※ 引述《youngruck (TOEFL=___=?)》之銘言:
: 看到他們親人的嘴臉 真的很反感..
: 中天還有劇情解說...
: 一付台灣政府及人民虧欠他們的...
: 難怪有台商的家屬也跑去問..
: 他們在大陸遇害的家人能不能也獲得大陸賠償..
這些偷渡客的行為不是合法行為
那我們的法律需要去保障這些非法行為嗎..
而且..他們並無履行入境台灣所需盡的責任..辦理簽證等等的
他們也不是台灣的人民..也沒有合法納稅
所以..我覺得不應依照被害人保護法給予130萬元
不過另一方面來想..加害人中有一些是台灣的人
相對政府必須做出賠償..為這些人渣(當人蛇還把人家逼下海的廢物)
把賠償金額折半可能是一個比較能站的住腳的方式..
可以做適當賠償也可以少浪費一些納稅人的錢..
至於短少的另一半..叫他們回大陸跟他們的中央高層要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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