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vic (fly)》之銘言:
: 別拿人權最藉口要台灣買單
: 去看看 在歐洲的大陸偷渡客如果發生這樣事情
: 他們國家有付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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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講得沒錯,但是拿人權當藉口支持賠償的人,
一直不願意面對。這不知道是為什麼.....?
: 發生這樣的事情
: 應該中共先行賠償家屬
: 然後以正式的管道向台灣的那幾個兇手提出民事賠償
: 如此才合乎程序正義吧
: 並不是說出了事情就是國家賠償
要賠償的應該是兇手,關台灣政府什麼事?
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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