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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vic (fly)》之銘言: : 別拿人權最藉口要台灣買單 : 去看看 在歐洲的大陸偷渡客如果發生這樣事情 : 他們國家有付賬嗎 ^^^^^^^^^^^^^^^^^^^^^ 這點講得沒錯,但是拿人權當藉口支持賠償的人, 一直不願意面對。這不知道是為什麼.....? : 發生這樣的事情 : 應該中共先行賠償家屬 : 然後以正式的管道向台灣的那幾個兇手提出民事賠償 : 如此才合乎程序正義吧 : 並不是說出了事情就是國家賠償 要賠償的應該是兇手,關台灣政府什麼事? 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107.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