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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ntn (威士忌我的最愛)》之銘言: : 如你所說 : 你主張要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償嗎? 本人未預設任何立場,我說了,就法論法,該賠就賠不該賠就不要賠! 我感情上認為一定程度之慰撫有必要, 過高之賠償可能未來產生更多相類似的情況發生,這也不是我所樂見, 法律如果不好就應該修法,但是如果因為個案而做不同法律見解的判斷, 這樣是在踐踏法律. : 賠了就不像小孩吵架了是嗎? 我有說賠了就不像小孩吵架嗎?你的邏輯也是莫名其妙, 我只說因為對岸如何如何我們就該如何如何云云這樣子的講法過為幼稚. : 兩國無邦交何來的分糖吃 你可去細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 外國人的適用上並無邦交非邦交的問題... : 何況還是對我國武裝的敵對國 敵對僅是政權體的敵對, 不代表因為敵對而導致必然性的對於人民的敵視. : 要錢也是向蛇頭要,關政府啥事! 當然可以向蛇頭要,這是民事上損害賠償的問題, 至於政府是另一回事,不要一概而論,這種沒有邏輯的言論我回得有點累... : 國賠也輪不到他們說!難道他們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嗎? 既然沒有身分證,自然就是該法所稱是外國人, 被害人自然有適用該法之可能! : 愛說笑! 你這樣才顯得你的可笑! : ※ 引述《Stefanel (Stefanel)》之銘言: : : 違法不是危法,況且違法與否與賠償與否並無明顯關係, : : 僅在責任歸屬上自己必須負擔部分責任的問題, : : 簡單的說好了,如果你今天未購票搭乘台鐵結果台鐵出事造成傷亡, : : 是否會因為未購票而無賠償? : : 搭飛機你明知行李超重(超過最高上限)但地勤人員疏失而讓你付錢通過, : : 而後若不幸發生空難是否因此而不獲賠償? : : 與偷渡有別者僅是不法程度而已,但不法皆不能夠影響賠償之有無. : : 請勿一概而論,沒有邏輯性的推論請減少. : : 又來了,保險不保險跟國家賠與不賠有什麼關係? : : 簡單舉例免得你不懂,名古屋空難除了華航賠償外, : : 先前應給付保險金之保險公司仍有給付保險金之義務, : : 不因華航已賠而有責任之免除, : : 至於其得向華航代位求償或是華航本身保的責任險的問題, : : 就是涉及複雜保險實務的部分怕你又全部混為一談,不予贅述. :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 : 請自行參照下面網址,有該二法規之全文: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06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07 : : 這又是混為一談,偷渡部分有偷渡部分的責任,賠償有賠償的責任, : : 違 : : 我國有成文法規請自行參照... : : 這也是人民選的立委所訂出來的法律... : : 因為你所說的皆不成理!! : : 以上只是你的個人言論,看不出有何論據基礎, : : 這個社會不是用感性來決定是非, : : 請問你租房子跟人起了糾紛, : : 法官看你是租房子的窮學生, : : 好可憐,因為可憐--->可惡 (根據閣下的理論) : : 就判你敗訴,理由:違背公共制序善良風俗 可以這樣嗎? : : 請問你的人權何在? 因為嘴臉難看就不該給? : : 如果他們哭天搶地真的很可憐不開口賠償金的事, : : 是不是他們臨走前台灣人民會拿出點同情心要求政府"依相關法令規定" : : 給他們一些慰撫金呢? 人權,不是掛在嘴上的漂亮話而已... : : 拿大陸跟我們比,覺得他們對我們不厚道我們也不必太客氣, : : 這跟小孩子有什麼兩樣? 他這次有糖不分我吃,所以我下次也不分他吃? : : 如果有何錯誤還請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92.76 ※ 編輯: Stefanel 來自: 218.166.92.76 (09/20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