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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vic (fly)》之銘言: : 違法怎麼會跟賠償沒有關係呢 : 如果今天在陸上開車開到一半 : 突然有一台機車不要命的闖紅燈往你撞來 : 就算該名騎士不幸身亡 : 你除了一些人道的關懷外並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 why?? : 因為是對方違法在先 法律是要保障守法的人 : 而不是違反法律的人 : 如果今天這幾名偷渡人是正正當當前來台灣 發生這樣的不幸 : 台灣政府理應賠償 : 可是呢?? 這個牽涉到刑法因果關係的問題, 我簡單這樣說好了,你在路上開車,信賴綠燈給你的指示是可以前進的, 但是你仍舊應該有注意左右來車的義務, 只是在一般情況下,這個注意義務要求應該低於通過一無號誌的路口.(這應該很簡單懂) 問題就在於,如果今天衝出來的機車騎士你有看到了, 而且有煞車的可能並且如果因為煞車而能夠使情況減輕,比如是重傷好了, 當然這些情況都需要鑑定才能夠得知,那麼在該情況下刑法就課予你有煞車減速的義務, 如果你沒煞車撞上去,你就可能構成過失致死, 你懂我的意思嗎? 如果今天他衝出來的情況, 是一般過綠燈的駕駛都一定無法避免撞上而且撞死的話,那麼責任就可以免除. 因此民法上損害賠償的問題,可能有184和195的適用等等, 也是適用因果關係理論,不過其緻密度較刑法為輕, 故當刑事鑑定上你有部分過失,民法上當然也就從寬認定你也有責任, 當然你就有賠償責任,不過可能因為對方與有過失的成分相當高而得以減輕大半, 責任成立是有無的問題,不過賠償的範圍就是過失程度的問題... 你大概對於法律並不是很了解,特來指正,希望不要因為對於個案情緒性的言論, 而誤導板眾對於法律知識的認知. : ※ 引述《Stefanel (Stefanel)》之銘言: : : 違法不是危法,況且違法與否與賠償與否並無明顯關係, : : 僅在責任歸屬上自己必須負擔部分責任的問題, : : 簡單的說好了,如果你今天未購票搭乘台鐵結果台鐵出事造成傷亡, : : 是否會因為未購票而無賠償? : : 搭飛機你明知行李超重(超過最高上限)但地勤人員疏失而讓你付錢通過, : : 而後若不幸發生空難是否因此而不獲賠償? : : 與偷渡有別者僅是不法程度而已,但不法皆不能夠影響賠償之有無. : : 請勿一概而論,沒有邏輯性的推論請減少. : : 又來了,保險不保險跟國家賠與不賠有什麼關係? : : 簡單舉例免得你不懂,名古屋空難除了華航賠償外, : : 先前應給付保險金之保險公司仍有給付保險金之義務, : : 不因華航已賠而有責任之免除, : : 至於其得向華航代位求償或是華航本身保的責任險的問題, : : 就是涉及複雜保險實務的部分怕你又全部混為一談,不予贅述. :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 : 請自行參照下面網址,有該二法規之全文: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06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07 : : 這又是混為一談,偷渡部分有偷渡部分的責任,賠償有賠償的責任, : : 違 : : 我國有成文法規請自行參照... : : 這也是人民選的立委所訂出來的法律... : : 因為你所說的皆不成理!! : : 以上只是你的個人言論,看不出有何論據基礎, : : 這個社會不是用感性來決定是非, : : 請問你租房子跟人起了糾紛, : : 法官看你是租房子的窮學生, : : 好可憐,因為可憐--->可惡 (根據閣下的理論) : : 就判你敗訴,理由:違背公共制序善良風俗 可以這樣嗎? : : 請問你的人權何在? 因為嘴臉難看就不該給? : : 如果他們哭天搶地真的很可憐不開口賠償金的事, : : 是不是他們臨走前台灣人民會拿出點同情心要求政府"依相關法令規定" : : 給他們一些慰撫金呢? 人權,不是掛在嘴上的漂亮話而已... : : 拿大陸跟我們比,覺得他們對我們不厚道我們也不必太客氣, : : 這跟小孩子有什麼兩樣? 他這次有糖不分我吃,所以我下次也不分他吃? : : 如果有何錯誤還請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