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vic (fly)》之銘言:
: 違法怎麼會跟賠償沒有關係呢
: 如果今天在陸上開車開到一半
: 突然有一台機車不要命的闖紅燈往你撞來
: 就算該名騎士不幸身亡
: 你除了一些人道的關懷外並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 why??
: 因為是對方違法在先 法律是要保障守法的人
: 而不是違反法律的人
: 如果今天這幾名偷渡人是正正當當前來台灣 發生這樣的不幸
: 台灣政府理應賠償
: 可是呢??
這個牽涉到刑法因果關係的問題,
我簡單這樣說好了,你在路上開車,信賴綠燈給你的指示是可以前進的,
但是你仍舊應該有注意左右來車的義務,
只是在一般情況下,這個注意義務要求應該低於通過一無號誌的路口.(這應該很簡單懂)
問題就在於,如果今天衝出來的機車騎士你有看到了,
而且有煞車的可能並且如果因為煞車而能夠使情況減輕,比如是重傷好了,
當然這些情況都需要鑑定才能夠得知,那麼在該情況下刑法就課予你有煞車減速的義務,
如果你沒煞車撞上去,你就可能構成過失致死,
你懂我的意思嗎? 如果今天他衝出來的情況,
是一般過綠燈的駕駛都一定無法避免撞上而且撞死的話,那麼責任就可以免除.
因此民法上損害賠償的問題,可能有184和195的適用等等,
也是適用因果關係理論,不過其緻密度較刑法為輕,
故當刑事鑑定上你有部分過失,民法上當然也就從寬認定你也有責任,
當然你就有賠償責任,不過可能因為對方與有過失的成分相當高而得以減輕大半,
責任成立是有無的問題,不過賠償的範圍就是過失程度的問題...
你大概對於法律並不是很了解,特來指正,希望不要因為對於個案情緒性的言論,
而誤導板眾對於法律知識的認知.
: ※ 引述《Stefanel (Stefanel)》之銘言:
: : 違法不是危法,況且違法與否與賠償與否並無明顯關係,
: : 僅在責任歸屬上自己必須負擔部分責任的問題,
: : 簡單的說好了,如果你今天未購票搭乘台鐵結果台鐵出事造成傷亡,
: : 是否會因為未購票而無賠償?
: : 搭飛機你明知行李超重(超過最高上限)但地勤人員疏失而讓你付錢通過,
: : 而後若不幸發生空難是否因此而不獲賠償?
: : 與偷渡有別者僅是不法程度而已,但不法皆不能夠影響賠償之有無.
: : 請勿一概而論,沒有邏輯性的推論請減少.
: : 又來了,保險不保險跟國家賠與不賠有什麼關係?
: : 簡單舉例免得你不懂,名古屋空難除了華航賠償外,
: : 先前應給付保險金之保險公司仍有給付保險金之義務,
: : 不因華航已賠而有責任之免除,
: : 至於其得向華航代位求償或是華航本身保的責任險的問題,
: : 就是涉及複雜保險實務的部分怕你又全部混為一談,不予贅述.
: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 : 請自行參照下面網址,有該二法規之全文: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06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07
: : 這又是混為一談,偷渡部分有偷渡部分的責任,賠償有賠償的責任,
: : 違
: : 我國有成文法規請自行參照...
: : 這也是人民選的立委所訂出來的法律...
: : 因為你所說的皆不成理!!
: : 以上只是你的個人言論,看不出有何論據基礎,
: : 這個社會不是用感性來決定是非,
: : 請問你租房子跟人起了糾紛,
: : 法官看你是租房子的窮學生,
: : 好可憐,因為可憐--->可惡 (根據閣下的理論)
: : 就判你敗訴,理由:違背公共制序善良風俗 可以這樣嗎?
: : 請問你的人權何在? 因為嘴臉難看就不該給?
: : 如果他們哭天搶地真的很可憐不開口賠償金的事,
: : 是不是他們臨走前台灣人民會拿出點同情心要求政府"依相關法令規定"
: : 給他們一些慰撫金呢? 人權,不是掛在嘴上的漂亮話而已...
: : 拿大陸跟我們比,覺得他們對我們不厚道我們也不必太客氣,
: : 這跟小孩子有什麼兩樣? 他這次有糖不分我吃,所以我下次也不分他吃?
: : 如果有何錯誤還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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