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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llmba (Sunny)》之銘言: : 看了以上討論的精采內容 : 嗯 小妹整理了一下心得 : 先不管政府要不要賠? : 這應該不是第一步要走的吧??? : 第一,他們是"偷渡"來的,很明顯就是危法了 違法不是危法,況且違法與否與賠償與否並無明顯關係, 僅在責任歸屬上自己必須負擔部分責任的問題, 簡單的說好了,如果你今天未購票搭乘台鐵結果台鐵出事造成傷亡, 是否會因為未購票而無賠償? 搭飛機你明知行李超重(超過最高上限)但地勤人員疏失而讓你付錢通過, 而後若不幸發生空難是否因此而不獲賠償? 與偷渡有別者僅是不法程度而已,但不法皆不能夠影響賠償之有無. 請勿一概而論,沒有邏輯性的推論請減少. : 第二,(不管偷渡) 你在船上發生的意外,應該是要先去買保險嘛?不是嗎? XD 又來了,保險不保險跟國家賠與不賠有什麼關係? 簡單舉例免得你不懂,名古屋空難除了華航賠償外, 先前應給付保險金之保險公司仍有給付保險金之義務, 不因華航已賠而有責任之免除, 至於其得向華航代位求償或是華航本身保的責任險的問題, 就是涉及複雜保險實務的部分怕你又全部混為一談,不予贅述. : 第三,一個索賠250萬? 是參考什麼而來?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請自行參照下面網址,有該二法規之全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06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07 : 我認為 今天若台灣人民偷渡到美國 結果被人蛇集團推下海 : 可能索不到錢,還要吃上官司(偷渡) 這又是混為一談,偷渡部分有偷渡部分的責任,賠償有賠償的責任, : 相同的,今天大陸女子偷渡來台 很明顯就是危法了啊!!! : 一個索賠250萬?? 我想政府若要賠的話 : 請拿出有力的理由來說服人民 我國有成文法規請自行參照... : 畢竟那是人民繳的稅金 不是嗎?? 這也是人民選的立委所訂出來的法律... : 要賠也行,拿出國賠辦法及程序來 : 撇開理性不講 因為你所說的皆不成理!! : 要提感性也可以...... : 在我看來 那六位女子很可憐 : 不過被這家人一惡搞後,又想到她們是違法的 : 我只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相較之下 這恨竟然大於可憐 : 挨 再怎麼感性的人也感性不了吧~~~ 以上只是你的個人言論,看不出有何論據基礎, 這個社會不是用感性來決定是非, 請問你租房子跟人起了糾紛, 法官看你是租房子的窮學生, 好可憐,因為可憐--->可惡 (根據閣下的理論) 就判你敗訴,理由:違背公共制序善良風俗 可以這樣嗎? : 人權 不是這麼拿來用的........ 請問你的人權何在? 因為嘴臉難看就不該給? 如果他們哭天搶地真的很可憐不開口賠償金的事, 是不是他們臨走前台灣人民會拿出點同情心要求政府"依相關法令規定" 給他們一些慰撫金呢? 人權,不是掛在嘴上的漂亮話而已... 拿大陸跟我們比,覺得他們對我們不厚道我們也不必太客氣, 這跟小孩子有什麼兩樣? 他這次有糖不分我吃,所以我下次也不分他吃? 如果有何錯誤還請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