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條文 才知道居然有這樣的法律
中華民國所有的犯罪被害人都能拿到這筆補償金嗎?
那政府不是虧死了
還有這法律的立意是根據甚麼啊?
是說 中華民國有犯罪行為的發生是政府的連帶責任嗎
(教育不當....經濟不景氣....所以間接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
無法理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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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zog 來自: 210.58.164.211 (09/20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