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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討論的精采內容 嗯 小妹整理了一下心得 先不管政府要不要賠? 這應該不是第一步要走的吧??? 第一,他們是"偷渡"來的,很明顯就是危法了 第二,(不管偷渡) 你在船上發生的意外,應該是要先去買保險嘛?不是嗎? XD 第三,一個索賠250萬? 是參考什麼而來? 我認為 今天若台灣人民偷渡到美國 結果被人蛇集團推下海 可能索不到錢,還要吃上官司(偷渡) 相同的,今天大陸女子偷渡來台 很明顯就是危法了啊!!! 一個索賠250萬?? 我想政府若要賠的話 請拿出有力的理由來說服人民 畢竟那是人民繳的稅金 不是嗎?? 要賠也行,拿出國賠辦法及程序來 撇開理性不講 要提感性也可以...... 在我看來 那六位女子很可憐 不過被這家人一惡搞後,又想到她們是違法的 我只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相較之下 這恨竟然大於可憐 挨 再怎麼感性的人也感性不了吧~~~ 人權 不是這麼拿來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6.168.118 ※ 編輯: Killmba 來自: 61.66.168.118 (09/19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