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以上討論的精采內容
嗯 小妹整理了一下心得
先不管政府要不要賠?
這應該不是第一步要走的吧???
第一,他們是"偷渡"來的,很明顯就是危法了
第二,(不管偷渡) 你在船上發生的意外,應該是要先去買保險嘛?不是嗎? XD
第三,一個索賠250萬? 是參考什麼而來?
我認為 今天若台灣人民偷渡到美國 結果被人蛇集團推下海
可能索不到錢,還要吃上官司(偷渡)
相同的,今天大陸女子偷渡來台 很明顯就是危法了啊!!!
一個索賠250萬?? 我想政府若要賠的話
請拿出有力的理由來說服人民
畢竟那是人民繳的稅金 不是嗎??
要賠也行,拿出國賠辦法及程序來
撇開理性不講
要提感性也可以......
在我看來 那六位女子很可憐
不過被這家人一惡搞後,又想到她們是違法的
我只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相較之下 這恨竟然大於可憐
挨 再怎麼感性的人也感性不了吧~~~
人權 不是這麼拿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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