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GO (Distortion)》之銘言:
: : 莫名其妙的傢伙
: : 還有我告訴你
: : 只要是間接民主
: : 他的民主正當性就會遜於直接民主
: : 只是基於現代國家任務的複雜性
: : 我們無法事事都採直接民主 所以才有間接民主的存在
: : 這個陳愛娥教授在月旦法學曾經在論國大存廢一文中有很清楚的說明
: : 你這根本是錯誤百出的論述
: 你根本不知道我論述的重點...好吧 是我表達能力差勁..
但問題是你所謂的
"透過比例代表制修憲其民主正當性不遜於直接民主"的前提就是錯誤的了
這個前提問題不先解決
接下來的論述我們還要看下去嗎?
: : 這部憲法問題太多
: : 其實要用修憲還是制憲解決我是沒什麼太大的意見
: : 重點是 錯誤的地方一定要改掉
: : 還有 請你不要再拿美國的選舉人制度來正當化我國的任務型國大
: : 美國可沒有每次要修憲就要弄一個選舉人團出來解決
: 我們的制度和美國來就不同...
: 拿我們的修憲制度去比人家的選總統制度是無法較的
: 但是兩者為了取得民意基礎(修憲和選總統都需要民意基礎)
: 在技術上有類似的制度設計
: 所以任務型國大來修憲是有民主正當性的
: 我前面所述到此...
: 當然一定有更好的方式或制度 效率更好或更直接..
: 但是那不是我要提的
: 所以大家有什麼意見都可以暢所欲言來討論
: 我只是說明目前的制度狀況罷了...
所以我就是在告訴你
我們目前的制度很差(理由見上篇文章)
而且他的問題點存在於絕非只是總統內閣制之爭
而是全面性的
絕不是像蘇教授所說得
好像目前的這部憲法完全是為當前的台灣社會量身訂作一樣
非常的可笑
對啦 下一部憲法是不見得完美
但是要修得比現在這部憲法差已經很不容易了
到底是誰幾十年都住國外 都沒唸憲法呢?
還有 也不知道蘇教授是從哪一點認為這部憲法大多數的人都對它滿意呢
蘇教授能代表台灣的大多數人民的心聲嗎?
: : 他們的彈劾也不是由選舉人團議決
: : 請勿在此混淆視聽
: 其實你提出的問題 才混淆了我嘗試說明的核心...
因為你用錯誤的類比來說明我國的比例代表制
: : 誰跟你說我認為制憲時大家就會放掉神主牌了?
: : 憲法的制定或修改本來就需要各黨派高度的共識才能通過
: : 所以它才會具有所謂憲法的統合性功能
: : 問題是現在的憲法你如果從本文前言開始修
: : 大概除了基本人權部份可以不動到之外幾乎全部都要動到
: : 你真得認為這樣修過之後的憲法跟原來的中華民國憲法
: : 還具備同一性嗎?
: 同一性? 可以吃嗎?
我在跟你說這樣大修的話其實前經不是同一部憲法了
這使得你一直覺得修憲很好 制憲萬萬不可的論述將失去意義
: : 如果不是,那我不懂你在那邊斤斤計較修憲還是制憲有何意義?
: 說的好! 不過我沒有斤斤計較... 倒是你老兄血壓有點高...
你沒有在計較嗎?
你不就是一直覺得修憲僦可以做的事為何要制憲?
而我就是在告訴你如果真得想讓我們的憲法正常化
那樣大幅度的修憲實質上等同於制憲阿
: : 人家是在反駁你
: : 那些經過數次修憲沒被修掉東西不見得就是對的
:
: : 這段話怎麼不回了?
: : 你不是很懂公司法嗎?
: 我不是阿 幹麻扣我帽子...
: 我正在修拉
公司法的問題不在於繼受外國法制
而是在於你"不完全"的繼受
光是改了一堆無關痛養的條文
真正可以命中要害的股東代表訴訟門檻的降低
相互投資公司的規範
以及賦予從屬公司債權人對控制公司的直接請求權
這些通通都沒砍到痛腳
你說我國的公司法如何能發揮實效嘛
: : 我可是很期待你對公司法的論述喔
: 要不要一起來阿 來旁聽阿
: 沒有人會排擠你的
幾百年前就修過了
: : 你就不要在那邊裝傻了
: : 前面文章都還在
:: : 是誰在那邊扯什麼要s兄尊重蘇教授的言論自由的
: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十個字 被你擴張解釋外加引申臆測了一大堆
: 你是算命仙還是乩童測字阿 XD
來,不然你解釋一下你回s兄這段文字的用意吧
"說人沒資格說人不讀憲法 這位朋友太KUSO了吧!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
你不會真的沒讀過吧??!!
開開玩笑 別介意..."
:
: : 哪裡來的爭議?
: 有人主張總統制 有人主張內閣制 請問客觀上有沒有爭議?
那請問我國現在的政府體制不是內閣制這點有爭議嗎?
有學者現在還認為我國是內閣制???
: : 到目前為止
: : 你文章中有涉及實質問題的討論者
: : 幾乎全部都是錯的
: 有爭議 or和你意見不同的都是錯的
考試監察院的存在為什麼不好
我實在是沒辦法像s兄那樣耐心的長篇大論
你如果想質疑這點的話
我有一缸子的論點可以說明考試以及監察兩原應廢除的理由
不過 這些其實許多文獻都有談了
: : 舉凡什麼考試監察院的存在有他的實益
: : 因為修了好幾次憲都沒被修掉所以它就是對的
: : (這什麼邏輯?)
: 我沒說他是對的 我只是指出這個事實 提供反向思考的空間
但這種邏輯是錯的
是不是被修掉跟制度本身是否妥當
哪有什麼必然的道理
這我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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