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部憲法會更好?
⊙蘇永欽(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陳總統談制憲已經不是第一次
,民國八十年代我們也已經修了六次憲法。很多的觀念和問題,翻來覆去講了
又講,像希臘神話裡推石頭上山的薛西弗斯,修憲制憲已經成為台灣人民的夢
魘。好吧,我們就再講一次。
主張制憲的人總是說,現在的憲法制定於民國三十五年,是一件為大中國
量身裁製的憲法,早就不適合民國九十年代的台灣。這句話如果在民國八十年
以前說,還有一點道理,經過六次修憲,國會中已經沒有任何大陸代表,總統
已經由台灣地區人民直接選出來,和中央大幅重疊的省已經凍結,保護「小省
」的國家考試名額保障已經廢除。另一方面,增加了回應台灣現狀的機關鬆綁
規定,保障原住民、澎金馬人民文化、政治經濟利益的規定,兩岸關係的規定
等等。至於憲法有關人權和政府分權的規定,則和身體大小沒有關係,民主化
前後的台灣憲政經驗,一部分也已經反映在政府體制的條文上。換句話說,我
們的憲法早已經照新世紀台灣的需要重新裁製,想要套回大中國身上都已經不
可能,那些張嘴就說不合身的人,是這十幾年都住在國外,還是根本不讀憲法
?
沒有人對現在這部憲法完全滿意,但我保證,一部能讓大多數人滿意的憲
法在可見的將來根本也制定不出來,除非放棄民主程序。道理很簡單,以台灣
多元化的程度,只要不同利益、觀念的人有機會參與制憲或修憲,最後產出的
憲法就一定有高度的妥協性。程序越民主,妥協性就越高,內容當然就越難讓
大家滿意。請問誰願意接受一部沒有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憲法,讓陳總統像摩
西一樣從玉山帶下來一部新憲法?如果我們再看看外國就會發現,那些我們豔
羨的民主先進國家,他們的人民滿意的從來也不是憲法的文字,而是經由長期
演化,經由無數憲政慣例、法院判決堆積起來的廣義「憲法」,或者更精確的
說,憲法的實踐。
但很多人還是說,經過六次修憲,我們的民主憲政還是沒有起色,除了另
起爐灶,沒有別的辦法。我只請大家仔細想想,台灣憲政的亂源到底在哪裡,
如果不在憲法而在人,修理憲法是不是找錯了對象?
憲法增修條文在民國八十一年第一次修正的時候,國民大會雖已經完全由
台灣地區選出的代表組成,但國民黨代表人數超過四分之三,因此一直到民國
八十三年修訂增修條文,國民大會都還照例演出民進黨代表退出議場、拒絕背
書的戲碼。但到了民國八十五年改選的第三屆國民大會,已經沒有任何一個政
黨可以單獨控制修憲的四分之三多數,因此後面的三次修憲都是在朝野主要政
黨合作下完成,如果說修得不好,沒有一個政黨可以脫卸責任。
其中改變政府體制最大的第四次修憲,更是在李總統召開國發會議後,以
會議形成的共識做基礎才能通過。當時主要的共識就是法國式的雙首長制,而
此制的精華就在換軌:民選總統如果不能控制國會的多數,基於多數統治的民
主原則與政局穩定的考量,總統只有組成涵蓋反對黨的聯合政府,或乾脆學法
國採左右共治。沒想到墨水未乾,民國八十九年陳總統以一個僅有四成支持率
的少數總統,面對七成反對他的國會,卻仍然堅持組成少數政府,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因此實在是憲法拿他沒辦法,不是他拿憲法沒辦法,修理憲法真的
是找錯了對象!
我不反對未來憲法在朝野形成共識後,再做若干的調整。但對修憲和制憲
的選擇,我一向的看法是,除非政治大洗牌,原來的政治行動者都走下舞台;
而且社會秩序反正要全面重建,情況已經不可能更壞,否則修憲恆優於制憲。
九十年代東歐國家非共化後,多數符合了第一個條件,但想到制憲無異現有秩
序的全面撕裂,所有的矛盾一次攤開,最後選擇以制憲作為轉型工具的竟還是
少數。兩德合併後,務實的西德當權者,更是不惜違反基本法明確的制憲要求
,先拚經濟社會的統合,把制定新憲的憲法要求擺在一邊。
我們現在的情況,不但社會無法承受重新制憲打開的潘朵拉盒子,而且舊
秩序下的政治行動者一個都不會走,老狗會玩什麼新把戲,大概真的只有傻傻
的選民相信,下一部憲法會更好。作為一個憲法教授,我的願望謙卑多了:不
管明年誰選上總統,請給我們一個多數政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4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