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其實如果要分析,憲法本文本身是充滿疑問的。這點我沒講清楚,
現在略盡說明。
第一條,就說中華民國是「基於三民主義」,加上憲法前言表明了國大是
依據「孫中山先生的遺教」來制憲,因此在解釋論上採立法解釋的話,可
以說整個憲法都要求貫徹三民主義及孫中山之遺教。這個在我國應行之政策
面上尤其無疑,因為憲法本文的基本國策章,基本上就是把三民主義條文化,
並且增添許多只有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大陸才有資格去做的規定。如果有
讀過三民主義,再看看現在台灣現狀,台灣整個社會經濟結構,可以說都已
經違背這幾個要求。這算不算違憲?我不是很確定~~
您也許會說三民主義跟孫中山之遺教、以及基本國策章的憲法要求從沒有被
實施過,那麼這個是幾十年的法治怠惰的問題,更可以看出憲法本文並不適
用在台灣。
再者,這些要求在歷次修憲中,從來沒有被「停止適用」過喔。也就是說,
這些要求仍屬有效。那必須問的是:做的到嗎?例如,大家會接受所有民生
事業原則上通通轉為公營嗎?大家會接受所謂的節制資本嗎?大家會接受人
民有政權的說法嗎?
這就涉及到法規範實效性的問題,簡言之,做不到的規範,只會產生更糟的
後果,比如今天立法院立法,每個人都不能罵髒話,抓到處徒刑一年或罰十
萬元,這做的到嗎?就這部分,我們政府向來的反應其實很溫和,就是不去
理會這樣的規範。然而,如果考慮到這是憲法的整體命令,政府的忽略其實
是違憲的。
第二,另外尚有其他已經提過的,像是總統與行政院之間的關係、立法與行
政間的關係、考試及監察權的存廢、中央地方體制、及國大存廢的問題,這
些構成了政府基本體制的規定,一直以來都有調整或乾脆廢止的討論。那麼,
憲法的兩大要素(人民基本權利、政府基本體制),其中之一明顯出了問題,
請問要不要改?
第三,歷次修憲雖然有解決一些問題,可惜除了製造新問題外,既存問題仍舊
存在。像是「省」,我們印象都已經廢了,其實你可以看增修條文第九條,並
沒有廢掉,省還是存在的。如此,小小台灣存在四級政府,你覺得有必要嗎?
第四,最根本的問題是,多數人都贊成改掉,但是你覺得把這些改掉以後,這部
憲法仍然具「同一性」?也就是,這只是「修」憲而已?如果憲法前言、總綱、
政府的基本體制及方針條款(即基本國策)都要全盤配合修正,這還能說,只是
修憲?這就涉及修憲有無界線論,及憲法變遷及破毀的問題,恕無法再論,請有
興趣者自己去看文獻。對此一關鍵問題的討論,可惜不是媒體的重點。
第五,所以,蘇教授很確定的認為只要修憲就可以,我不知道他有沒有理解過以
上的問題,從其文中脈絡也看不出來。是以,我說他忽略了一些基本的問題,卻
批評他人不讀憲法的語句,有應反省之處,這不對嗎?
至於辯論,我個人參加過辯論社及辯論比賽,也得過名,深深瞭解大部分的辯論,
優劣往往決定於口才,而不決定於事物本身。不過,我可以確定的是,當一個學者
的意見總是與其他多數學者的意見相反時,該學者是正確的機會,應該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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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百戰百勝,不如一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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