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GO (Distortion)》之銘言:
: ※ 引述《Decentralize (我甜蜜的復仇)》之銘言:
: : 就已經跟你說了 人家提的這部憲法的問題一堆
: 我的眼睛看到的是 憲法的問題可以用修憲解決...
同理 我是告訴你
與其東補西補
那重新制定一部新憲也沒什麼不好
: : 還是你是外國人,下面這段話看不懂?
: : 重點是你舉得例子根本是不倫不類
: : 要學美國嘛你就學得徹底一點
: 不是學美國 只是說明國大來修憲有他的正當性
他的問題比他的正當性更多
比如說學者有提到的一個缺點就是
既然修憲案的提出
是在立法委員依據憲法174條第二款的規定
經過特殊多數決後提出的
那表示已獲得朝野各黨的高度共識
因此再藉由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的國大
充其量也只是各黨的橡皮圖章罷了
論民主正當性 任務型國大比不上直接交由公民複決
論效率跟程序經濟 他也不如直接由立法院議決
我就不曉得你這麼偏愛任務型國大的理由為何?
: : 要扯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又不先搞清楚人家是用來幹麻的
: 是你搞不懂我要說明的東西 不是我搞不懂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
我的看法很簡單
美國修憲既然不是透過選舉人團制度
那除非我們有"堅強"且"充份"的理由
不然你把人家的這個制度抄過來用在憲法的修改上
就是畫虎不成反類犬
: : 美國的選舉人制度是教你修憲時選出選舉人團嗎?
: 幹麻學美國?? 我說的是我國憲法現在實際上的制度...
我在跟講立法論的東西
你如果有興趣去找修憲時的文獻就知道
我們當初會採這個比例代表制根本也不是為了
像什麼民主正當性這種光冕堂皇的理由
而是某些人覺得國父遺教不可偏廢
好了 先回到這
有事外出
下面的部份等我晚點回來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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