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多說一點,「不會兩國論入憲」是「四不一沒有」裡的主張,
現在的制憲說令人懷疑是為了規避這個問題。
另外,我完全不能認同「非制定新憲法不可」的說法,除非是國體
變更、建立新國家之類的重大主張,否則制憲修憲之間的界限,並
不是在內容上的變更幅度,而是現有法政體系的延續性。
而就目前陳水扁所說的制憲目的來看,制憲可以是一種政治願景,
卻沒有那樣的絕對性,造成的問題卻可能十分巨大。若支持制憲說
就要對此負責,嚴肅面對。
就我所知,近年來制定新憲法的例子,首推南非和葉門,南非因為
要取消種族隔離,變更國體而制定新憲,葉門則是南北葉門經公投
制定統一新憲法而催生的新國家。
那我們到底是因為什麼大事,而不得不制定新憲法呢? 如果是為了
建立台灣共和國,那很好,這是合理的制憲理由,值得做為政治的
長期願景而努力,如果能以民主和平方式建立新國家,也沒有什麼
好反對的。但若是為了曖昧隱晦的主張而想制憲,則是權謀太過,
就算最後成立了新國家,我也覺得這樣的國家建立方式很丟臉,而
要是真的就為了領土和政府組織之類的理由而制憲,那麼我會覺得
這簡直是沒有大腦的政治主張。
好吧,講明白一點,我就是不喜歡這種玩小手段式的政治。到最後
遲早會墮落為純然的權力遊戲,現在洋洋得意的,當有一天被排擠
在外時,後悔莫及也難以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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