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之銘言:
: ※ 引述《same (慢慢)》之銘言:
: : 那我們到底是因為什麼大事,而不得不制定新憲法呢?
: 早在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那時候,就該制訂新憲法了。
: 目前的憲法是在1946年,在南京的制憲國民大會所訂,
: 實行不到幾年,國民政府就落荒而逃,來到台灣,隨即弄出一套臨時條款來替代憲法。
: 所以重新行憲的時候,目前的憲法早已不符合當時的現實需求,
: 早該重新制憲。
不太對,不做動員勘亂了,不代表國家無法存續。基本上那跟承認內戰失敗,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華民國獨立是差不多的,那時候該做的是領土變更,不是
制定新憲。領土變更後則應該只選現有領土內的民意代表,再由這些民意代表
翻修不合時宜的各種法規,包括憲法在內。
或許這一步跨得有點大,在當時未必可行,但這才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這邊要說的是,不管憲法修正多少,需要修正很多地方,不代表制憲就正確。
我承認追求新國家的政治願景可以成立,這才是需要制憲的理由。
現在突然說想要推動制憲,但制憲需要的宏大願景,我還沒有看到。如果沒有
來的前景可言,如何能映照出過去的問題,以校正歷史的錯誤?
當然,中華民國這塊招牌搖搖欲墜,重新制憲有其政治空間,然而制憲是除了
武力革命之外最重大的政治行動,如何能夠在還沒有想清楚前就任性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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