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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phy (拉拉)》之銘言: : 恩 謝謝你阿^^我完全明白啦 以後我要批評任何人事物 : 我不能直接出來挺身而出 : 而是應該隨便找個什麼法人的名號 : 然後我要躲在"法人"底下 : 這樣是不是就算"法人"批評不得宜或是不小心涉及毀謗或是更嚴重的情形等 : 我依然可以置身事外 你可以這樣子做, 如果沒有犯法的話,沒有人會想要知道你是誰, 除非是笨蛋或是想要走法律外途徑恐嚇威脅你的人。 如果你有犯法的話, 但是我相信檢察官會查出來這篇文章到底是誰寫的, 然後起訴你。 : 都可以不受法律的拘束阿@@ 喔,我可沒有說不受法律的拘束呀, 你從哪看來的? : ※ 引述《Lirr (狸耳)》之銘言: : : 因為他是一個「法人」 : : 法律上承認他的權利能力。 對了,我問你的問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3.50.208.203 ※ 編輯: Lirr 來自: 133.50.208.203 (11/20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