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rr (狸耳)》之銘言:
: 這也挺好笑的
: 不就是一個掛名「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的合法組織所製作的光碟嗎?
: 誰要負責?不就是「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負責嗎?
那全台灣的人都是笨蛋了
哪一個合法組織的負責人不是公開資料
那全國找得那麼辛苦的人不知道在幹嘛?
: 但是,更根本的事情是,請你告訴我,為何一定要有人出來承擔言論責任?
: 這篇光碟如果涉及刑事責任的話,那檢察官自然會去找,
: 並不是有些人天天在媒體上說這光碟違法就真的違法,
: 也不是有人說,這光碟毀謗我就真的有毀謗,
: 一切都要等司法機關判斷。
: 如果沒有的話,何必出來讓人恐嚇、讓泛藍媒體幹譙?
: 請你告訴我,為何一定要有人出來說「對,光碟的意見就是我的意見」,
: 理由在哪裡?
公共議題的評論當然要屬名
李敖如此、雷震如此、任何你看不順眼的媒體工作者都是如此
就連我們在BBS上面PO文章都要留ID了
(當然,如果你用免洗ID自然不在限制內)
憑什麼一個這樣子,自詡為另一種制衡於主流媒體的光碟不需要如此?
言止於此,如果你對於言論責任還是一點認知都沒有的話
我想不是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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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呆中
生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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