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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rr (狸耳)》之銘言: : 這也挺好笑的 : 不就是一個掛名「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的合法組織所製作的光碟嗎? : 誰要負責?不就是「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負責嗎? 那全台灣的人都是笨蛋了 哪一個合法組織的負責人不是公開資料 那全國找得那麼辛苦的人不知道在幹嘛? : 但是,更根本的事情是,請你告訴我,為何一定要有人出來承擔言論責任? : 這篇光碟如果涉及刑事責任的話,那檢察官自然會去找, : 並不是有些人天天在媒體上說這光碟違法就真的違法, : 也不是有人說,這光碟毀謗我就真的有毀謗, : 一切都要等司法機關判斷。 : 如果沒有的話,何必出來讓人恐嚇、讓泛藍媒體幹譙? : 請你告訴我,為何一定要有人出來說「對,光碟的意見就是我的意見」, : 理由在哪裡? 公共議題的評論當然要屬名 李敖如此、雷震如此、任何你看不順眼的媒體工作者都是如此 就連我們在BBS上面PO文章都要留ID了 (當然,如果你用免洗ID自然不在限制內) 憑什麼一個這樣子,自詡為另一種制衡於主流媒體的光碟不需要如此? 言止於此,如果你對於言論責任還是一點認知都沒有的話 我想不是我的問題 -- 耍呆中 生人迴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