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ffen (夜空的另一端)
看板politics
標題天哪!警總又出現了
時間Mon Nov 10 10:13:10 2003
(自由時報 2003,11,10 自由廣場)
天哪!警總又出現了
⊙黃碧芬
最近幾天走到哪,朋友間就會相互探聽哪裡可以買到「非常報導」,因為宋楚瑜主席的「
非常生氣」、泛藍立委的「非常反應」,造成「非常報導」的「非常暢銷」,人民也「非常
興奮」,連馬市長也有「非常舉動」,害我也有了「非常回憶」,想起戒嚴時期在重慶南路
書報攤偷偷摸摸買「孔宋家族秘辛」的「非常勾當」。
本人對於台北市政府查緝「非常報導」乙事,自認是理所當然的依法行政,非常不以為
然。其實非常事件發生至今,牽涉兩個層面,一個是言論自由與妨害名譽的分際;一個是行
政行為是否符合平等、誠信、比例原則。
包括宋主席在內的泛藍陣營,一而再的指責、辱罵該光碟低級下流,甚至於要把他們所
認定的可疑人士,寧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的控告一干人等,這和警總當年抓政治犯的心態
有何兩樣?
其實從電視上播放的內容來看,該光碟所用的語言確實有不雅的情形,但是這究竟是屬
於言論自由的評論?還是誹謗?大法官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吳庚大法官所提協同意見書
說得很清楚:「
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能證明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則為主觀之
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或何
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制之現象,僅能經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
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
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
簡單而言,如果虛構一個事實陳述,這就是誹謗,但是如果對某一個存在的社會現象,
或一般人皆可得而知的事實,加以評論,即使句句難聽,慘不忍睹,我們還是要尊重他的言
論自由。就電視上所播放泛藍陣營認為低級下流的部分,演員的對話口白,例如:宋主席得
官癌也只是一種對於宋主席言行的評價;連主席軟弱也只是對於連主席做事的評價,這只是
一種評論,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就如同宋主席高分貝罵該光碟下流,「下流」也是令人不
舒服的語言,但也是一種評論,而不是陳述事實。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Gertz v.Robert Welch,Inc.一案,明確確定一項原則:「言論如果為
一種意見表達或評論,就要給予絕對的保障。」在美國既有的案例之中,
Letter Carriers v.Austinu 一案,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工會期刊罵非工會會員為「叛徒」只
是「一種修辭上的誇張手法,一種強烈及富想像力的表達」,不構成誹謗。這些都是三十幾
年前的案例,在當時美國的案例都有明確的言論自由保障,不成為世界強國也難;反觀我們
,好不容易解嚴了,政治人物卻仍然停留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戒嚴心態,
政治人物可以把人罵得狗血淋頭,卻無法容忍人民對他的批評。
吳庚大法官在釋字第五百零九號協同意見書也說:「
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
會之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衡量,顯然有較高之價值。」蘇俊雄大法官
在釋字第五百零九號協同意見書更明白闡述:「
言論自由既攸關人性尊嚴此項憲法核心價值
的實現,在多元社會的法秩序理解下,國家原則上理應儘量確保人民能在開放的規範環境中
,發表言論,不得對其內容設置所謂「正統」的價值標準而加以監督。從而針對言論本身對
人類社會所造成的好、壞、善、惡的評價,應儘量讓言論市場自行節制,俾維持社會價值層
出不窮的活力。」我們擁有言論自由、尊重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這是天賦
人權,人民可以毫無恐懼的對政治人物、公共事務公開做評論,表達自己的好惡觀感,社會
才能在不斷的溝通學習中達到最大的進步。宋主席都要參選副總統了,泛?陣營的政治大人
們為何不知道尊重言論自由的真諦呢?
已經沒有出版法了,所以馬市長祭出廣電法要查禁「非常光碟」,理由是「非常光碟」
內容已觸犯誹謗罪,沒有送新聞局審查等理由。
有沒有觸犯誹謗罪,其實已經非常有討論的
空間,更何況行政機關怎麼可以去干涉司法機關的審判權?如果馬市長對於言論自由的見解
,還沒有大法官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揭示原則的認知,那真是台北市人民的悲哀。
即使廣電法有相關規定,但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是要受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而不是
找到一條法律來適用,就可以無限上綱。
行政程序法第六條揭示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如果馬市長認為非常光碟涉及誹謗,
所以要查禁,那麼國民黨陣營所推出抹黑辱罵陳總統的錄影帶光碟,是不是也應該立刻查禁
?如果馬市長不查禁,是不是違反了行政平等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揭示行政行為須符合比例原則,也就是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的達
成,且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的方法為之。請問查禁的目的是什麼?如果開單勸導送審
就可以達成,何以非要查禁不可?非常光碟又不是色情光碟,只不過是觸動了某些人的神經
,有必要用查禁來箝制人民對於政治人物的批判嗎?
從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年代、美麗島事件,大家經歷了那個神經錯亂的年代,好不容
易享受到自由的果實,百花齊放,遍地開花,但是政治人物如果不能忍受多元聲音,無情批
判,反而用盡一切手段來「
導正」人民言行,只怕我們的人生又要變成黑白了。 (作者黃
碧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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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的孤獨與寂寞,是精神和力量的最大來源
要學做一個好獵人,就要學會"等待"的耐性。
山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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