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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8 中國時報 相對的自由 相對的責任 林淑玲 薄薄的兩片光碟,竟創造如此威力!新聞局昨天火速為這項年度風雲商品量身打造 行政公告,讓「非常報導」得以就地合法。只是,保障言論自由不等同於黑函應獲得保 障,新聞局做了上半段,下半段要怎麼處理,更受關切。 席捲全台的「非常光碟」營造一個全新的助選模式,也丟給社會很多嶄新的議題。 在保障言論自由層次上,不管是藍綠陣營,一般都沒有異議。部分藍營人士在通盤了解 ,廣電法規定光碟必須事先送審之前,還高聲反對台北市長馬英九大動作到街頭去掃蕩 「非常報導」。 不過,除了言論自由層次,「非常報導」更值得關注的其實是屬於幕後藏鏡人不願 負責的「黑函」心態。如果要將「非常報導」定位為一報還一報的復仇,就像有些綠營 支持者理直氣壯的說,「那些人這樣公開醜化我們,現在主角換人做,有什麼不對?」 也是可以凝聚支持的力量。只是,對方是明著來,「非常報導」宛如暗算,再怎麼說, 總是稱不上光明磊落。 不論是李敖、陳文茜還是任何一位媒體人,要寫文章、上電視批評任何政治人物, 都要文責自付。新聞局昨天也說,光碟內容是否構成民事、刑事,應由當事人循司法途 徑解決,並非新聞局可認定。 但到昨天為止,「非常光碟」後面的藏鏡人還在躲躲藏藏,被害人即使要打官司討 回公道,要找誰告?官方除了讓它就地合法,能不能也相對要求負起相對的責任。 最近這幾天,幾位參與演出的演員都面臨莫大壓力,有人哭哭啼啼,有人想不開去 自殺;新聞局長黃輝珍為此還呼籲社會,要尊重他們的專業空間。黃局長的說法固然沒 錯,更應該問的是,正因為「非常光碟」製作人不願曝光,演員才會代為受過。這些演 員應該怪的其實是光碟的幕後老闆。 選罷法規定競爭廣告必須簽名,就在防範不負責任的黑函趁亂上市。新聞局昨天為 「非常報導」開了一條就地合法的路,如果後續不能妥為處理光碟標示的責任問題,那 真的是比不開放還糟糕、還不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35.113
KAGI:以前監督媒體時,被抓包的統媒高舉言論自由 推218.166.138.203 11/18
KAGI:今維護言論自由,統媒又要政府監督光碟媒體 推218.166.138.203 11/18
KAGI:真是精神分裂的統派媒體 推218.166.138.203 11/18
damm:喔 推 68.99.213.24 11/18
KAGI:還把光碟先打成競選廣告 嘿~ 推218.166.138.203 11/18
Hunterxx:言論自由不等於言論豁免權吧! 推203.204.135.113 11/18
KAGI:你這些話去跟中時聯合等統媒說啦! 推218.166.138.203 11/18
Hunterxx:一些不當的發言 都可以找到是誰說的 推203.204.135.113 11/18
Hunterxx:為什麼光碟製作單位不敢現身呢? 推203.204.135.113 11/18
Hunterxx:相關中時、聯合的不當說法 你還可以找這些 推203.204.135.113 11/18
KAGI:反正這些統媒的心態就是不許有人批駁它們 推218.166.138.203 11/18
Hunterxx:負責!因此謝長廷總統府也才能控告這些報紙 推203.204.135.113 11/18
Hunterxx:要求現身負=不許他們反駁?很奇怪的邏輯! 推203.204.135.113 11/18
KAGI:恐嚇加逼死人,這種泛藍色恐怖下,誰會現身? 推218.166.138.203 11/18
Hunterxx:是誰逼死誰?不敢現身 做縮頭烏龜!讓這些演 推203.204.135.113 11/18
Hunterxx:直接承擔責任!這是誰的問題?為何不出面? 推203.204.135.113 11/18
KAGI:控告媒體? 又招統媒啥打壓新聞自由的帽子ꨠ 推218.166.138.203 11/18
Hunterxx:那做縮頭烏龜不敢現身 就叫保障言論自由? 推203.204.135.113 11/18
Hunterxx:中時、聯合也要直接面對社會公評 推203.204.135.113 11/18
Hunterxx:我也沒有說他們說的全對 但你還知道要罵誰 推203.204.135.113 11/18
Hunterxx:光碟製作團體 只敢躲在暗處批評 這叫言論꘠ 推203.204.135.113 11/18
Hunterxx:自由?哪國的言論自由 可以允許這樣? 推203.204.135.113 11/18
buttman:禁推罷吵 推 140.137.49.13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