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t=3957&start=0&postdays= 0&postorder=asc&highlight=&sid=dc37b35d12e1833e581975f235740593 陳水扁的「很賤」vs宋楚瑜的「官癌」 陳增芝 2003/11/18 18:50 新聞局宣佈「公共論述」不必審查,立即引發主流媒體與泛藍陣營的圍剿,但是,事實上, 「事前審查」自始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這個跟時代脫節的法令,如果一定要嚴格 執行,現今有多少「現場轉播節目」必須取締? 人類文明的進步,始自不斷對現行真理的或主流價值,提出質疑與挑戰,當前主流價值認定 是「異端邪說」的言論,極可能成為未來的真理或創見。笛卡兒的「地圓論」被當時政教合 一的統治者判為「邪端異說」而下獄,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大遺憾。 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成為民主國家必須列入憲法保障,不容政治力的干預與迫害,正是19 、20世紀造就思想言論的百花齊放,進而造就人類文明快速發展的重要背景。 因此,不是只有「公共論述」的範疇,禁止國家進行「事前審查」,同時還應包括學術自由 以及任何文化論述的出版自由。泛藍重批新聞局「放棄」事前審查,實是「不知今夕是何夕 」的保守反動言論。 自由市場不只用於經濟,同樣也適用於言論,國家的責任在於維護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論自由市場的意義,在於任何主張、見解,究竟要被淘汰,抑或被普遍接受,應由自由市場 決定,禁止國家公權力行使「事前審查」。 即使內容有所不妥,也只能「事後處理」,例如涉及侵犯隱私、譭謗、侵犯智慧財產權等, 才能在受害當事人的告訴,以及檢察官依職權的裁量下,進行相關司法行動。一般民主國家 通常只會就妨礙風化的色情問題,授權行政機關進行查緝。 現行「廣電法」的立法目的,自始是針對電台與電視台(無線、有線)的設立與頻道管理而訂 定,其間再包括以提供電台或電視台播放為目的,相關節目製播管理的問題。 「廣電法第29條之1」條文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設立,應經新聞局許可」。如 果,這份光碟並不是在電視台播放,「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曾否向新聞局登記,並沒有法 律問題。 其次,「廣電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錄影節目帶發行或播映前,、、、應經新聞局審 查核准、、、」。更是違反憲法,同時也不符合目前媒體運作的實際情況。 換言之,這份光碟自始無關適用於廣播電台與電視台的「廣電法」,而應該依其流傳與媒介 的本質,適用出版法。同時,廣電法的「事前審查」根本就是一條違憲,而且根本早就不被 落實的法規。 光碟挑戰台灣電視主流媒體生態的「雙重標準」,在這次事件中,更是曝露無遺,例如,強 烈抨擊光碟侵犯影帶「著作權」,但是,幾乎所有媒體也都在未經同意下,不斷任意重播光 碟的片段。 在言論自由的市場中,原本存在強勢媒體與弱勢媒體的現實,看過光碟後的感覺,就是一場 「小蝦米鬥大鯨魚」的戰爭,主流媒體用大幅新聞節目與所有評論節目的火力,聲撕力竭的 判定光碟「粗俗、下流」。 但是,當電視名嘴周玉蔻在強勢媒體,稱陳水扁總統買票看棒球「很賤」,是爭取中間選民 的高尚評論;光碟比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得了不作官會死的「官癌」,卻是粗俗下流時,即 可見光碟大賣的背景所在。 -- 獵人的孤獨與寂寞,是精神和力量的最大來源 要學做一個好獵人,就要學會"等待"的耐性。 山豬學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47.21
jimmyduh:「迪卡爾」的「地圓論」...=.=|||||||||| 推 203.73.251.52 11/19
jimmyduh:伽利略什麼時候改名叫迪卡爾了...... 推 203.73.251.52 11/19
damm:畢達哥拉斯 日心說 推 68.99.213.24 11/19
totorro:哥白尼比較先下獄.... 推 218.34.247.45 11/19
jimmyduh:哥白尼沒有下獄或被害 伽利略也只是軟禁 推 210.62.72.24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