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oros:威瑪是德國喔~ 推 134.208.39.67 10/26
※ 編輯: CREA 來自: 218.165.224.162 (10/26 14:22)
※ 引述《mdsb (WOnderful)》之銘言:
: ※ 引述《chinamonkey (終於)》之銘言:
: : 請問憲法要怎麼公投?一條一條拿出來公投?
: : 在不尊重現行體制下重新制憲?
: : 那我看真的就跟文革一樣,
: 那只能說你對歷史的瞭解膚淺的很 @@" 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文革
: 才會把制憲批評成為文革
: 中華民國的憲法是為了統治35省四萬萬人的中華民國所訂定的
: 拿到台灣來實施本來就不合理,既然不合理
: 不符合現實,那我們去制訂一不符合台灣需要的憲法不是很合理的事嗎?
: 大家都唸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 一個像「神話」般的憲法要怎麼成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呢?
: 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南京,中華民國的國土有35省
: 這種連小孩子都知道是謊言的事,竟然明明白白的寫在我們的憲法中
或許你覺得吹毛求疵,
但我必須告訴你,
翻遍六法全書,
175條憲法本文及11條增修條文中,
並沒有任何一條提到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哪,
統轄幾省。
: 如何讓全國人民去依循?
: 又中華民國憲法自創的總統、行政院長的雙首長制,不僅是民主政治上的四不像
: 更是台灣政治混亂的原因之一,台灣的政府領導體系就在總統至與雙手長制中遊走
: 這樣的憲法怎麼讓台灣政局穩定?
中央政府體制有以下幾種:
總統制:政事決可於總統,元首獨攬行政大權,以美國為代表。
內閣制:以內閣總理為首之內閣擁有實際行政權,元首只擁有虛位,以英國為代表。
混合制:德國威瑪憲法首倡。
當初制憲時,我國憲法和法國第五共和憲法(1958)一樣,
亦具有混合制的特性。
經過多次修憲,各黨修出來的卻是一部不倫不類的憲法。
目前台灣中央政府體制,行政權屬於行政院,
行政院院會由政院院長主持,憲法第58條規定,
行政院會議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
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乍看之下,似乎是屬於內閣制,但內閣制的內閣首長,由國會多數黨黨魁擔任。而台灣呢?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
這是什麼莫名其妙的制度?
行政院種種預算都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現在不讓他同意閣揆人選,
一旦讓立院逮到機會,
它能不搞你嗎?
中華民國的憲法會搞成今天總統制不似總統制,
內閣制不似內閣制這種四不像怪物是李登輝主政12年下,
六次修憲所造成的,
而不是當初制憲的結果。
我不否認這種莫名其妙的雙首長制使台灣政局混亂,
但請搞清楚這局面是誰造成的。
: 五權憲法的理論基礎在實務上也早就被淘汰了,中華民國實施了五十年的五權憲法
: 考試院與監察院的功能早就蕩然無存了,這樣的憲法理論基礎為什麼不被淘汰?
: 基於以上的原因
: 為什麼我們要死抱著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妥協下的憲法而不願意去制訂
民主政治本來就是一種妥協下的產物,
當初李登輝為了順利修憲,
也和民進黨妥協,
將立院擴大為225人。
: 一部真正符合台灣人需要的憲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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