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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一下文章 前面有內地的網友提到國家成立的四要件 1.人民--->2300多萬的人是什麼阿 2.土地--->我住的這個番薯島阿,扯到舊金山合約的話, 那上面沒註明是給哪一個政體, 但當時一開始的受降國應該是中華民國優... 3.政府--->中華民國政府甚或是以後改稱為任何民稱的政府都是 合法的由居住地人民所認可的阿 4.國際承認--->還有27-28個國家承認我們啦^^ 這四點到底哪一點不成立我們是一個獨立的政體國家@@ 雖然我們不像你們武力軍備那麼的強大, 但請真的認真的想一想可以說服台灣網友統一的言論或意見好嗎@@?? 不要老是再用一些老掉牙的威嚇威脅脅迫手段ok?? ------------------------------ 說實在的大家好好的講吧 .別罵來罵去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93.125
piebear:南投人有提出來嗎?? 推 61.231.195.140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