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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可能沒有說清楚吧! 所謂,「得票數佔投票人數一半以上的絕對多數」 這個「投票人數」是指 "去" 投票的人數,不是 "可" 投票的人數。 簡單說就是廢票為有效票。 這個精神為民主時代,每個合格選民要表達自己的意見,就必須去投票。 如果對於台上的人選不滿,也可以透過廢票表達出來。 現在的制度,讓不滿的選民無法透過投票行為表達心中真正的想法, 如果我不去投票,那我和某些對國家未來不聞不問的人,有什麼兩樣? 如果我投廢票,這樣對選舉結果也不會有任何影響,只是浪費我的時間。 如果擔心因為選票髒污問題產生的廢票,失真, 可以多個 「以上皆非」的選項,也就是西瓜選項。 以目前台灣的主流民意,大致分統獨兩邊, 也就是以國民黨體系和民進黨體系為主。 非常適合發展兩黨政治, 之前台北市也有發展過多黨政治,三黨不過半, 但後來還是慢慢整合成兩邊,泛藍和泛綠。 絕對多數制有助於兩黨政治的發展。 例如,上屆總統大選,在絕對多數制度下,宋省長也不會貿然脫黨參選, 連和宋誰代表國民黨出馬參選總統,應該在黨內進行,可以黨員直選或與民進黨相同 採取民意調查和黨員直選共同加權評鑑之類的好方法。 這樣得到絕對多數的人,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6.156
fizeau:good 推 218.184.54.23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