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rdette ( )》之銘言:
: 最近朝野政黨都提出了修憲方案,未來台灣憲政體制將朝總統制方向努力
: 但是台灣是否真的會走向總統制,個人覺得有些困難
: 美國是目前實行總統制的代表性國家,但是總統制第一條件
: 就是總統兼具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的身分
: 所以台灣如果實行總統制,首先就要將行政院正副院長廢除
: 這樣一來勢必減少許多人升官的機會,所以必然會受到部分人排斥
我國自從修憲廢掉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的同意權之後 行政院院長是否仍對立法院負責
學說上有很大的爭議 不過就理論上來看 由於總統已經取得單獨對行政院長任免的權
力 可說是完全基於總統的信任而任命 因次若仍要求行政院院長向立法院負責 而非
向對自己具有任免權的總統負責 就理論跟實際運作上來看必將非常彆扭
再就政治現實上來看 固然我國憲法本文裡「行政院為國家最行政機關」的條文未曾變
動 但從我國的憲政經驗來看 其實真正握有行政權的還是總統 雖然這樣的結果實際
上是因總統基於執政黨主席的身分產生而的結果 但再對照我國國民對總統所表現出來
的期待來看 我國實際上政府體制走的是總統制 行政院無論就學理或實際上都早已成
為總統的幕僚或執行機關 故行政院是否廢除 亦或改成類似美國國務院的形式 應該
都不至於產生太大的變動
: 其次,現在台灣國會對閣揆具有提出不信任案的權力
: 一旦實行總統制,這項權力將被取消,國會是否願意自費武功,值得懷疑
: 另一方面,總統也將失去解散國會的權力,所以一旦府會之間發生爭執
: 就無法訴諸馨民意,只好讓雙方僵局維持下去
不信任倒閣權和解散國會權是內閣制之下解決政治僵局時憲法所分別賦予國會和行政權
的憲法手段 臺灣雖然在增修條文裡增加了這樣的規定 但是幾乎不會有實行的可能
因為倒閣權是跟解散國會權連在一起的 但我們的解散國會權卻是由總統來發動 換句
話說 一旦國會倒閣 國會自己也需要承擔被解散重新改選的風險 而真正握有行政權
的總統本身絲毫不受影響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立法院可以說完全沒有去行使這樣權
力的動機 既然實際上沒有行使的可能 就算要取消這樣的權力對立法院來說也是不痛
不癢(總統由於是被動行使解散國會權 故也無行使的可能)
附帶一提 我國也有總統制之下解散政治僵局時的解決機制─覆議制度 但是一來覆議
必須要由行政院主動為之 且受有覆議對象、期限的限制 二來到底要用哪種衝突解決
機制必將涉及到對我國政府體制的解釋問題 因此有時亦成效不彰 而憲法同時規定有
內閣制跟總統制之下解決政治僵局時的處理機制本身更突顯了我國憲法矛盾之處
: 第三,典型的美國總統制,賦予國會對閣員的同意權
美國總統制之下的國務員是基於總統的信任而任命 與國會是否信任無關
縱然某些重要的職位需經國會的同意 但國會頂多也只能做品性道德上的審查 稱為「
禮貌性同意」 與內閣制之下國會對內閣總理所行使之真正「同意權」性質並不相同
: 以美國的情況來看,即使總統所屬政黨居國會少數
: 在野的國會多數黨也幾乎不會刁難總統提出的閣員人選
: 但以目前台灣朝野政黨對立如此嚴重的,以及台灣民主風度仍不夠情況下,
: 如果國會取得閣員同意權,恐怕有一半官員會受到杯葛
: 除非朝野政黨實力差距擴大,才能減少這樣的問題
: 如果是朝小野大,閣員受到否決的情況將會更嚴重
: 另外,陳水扁屬意總統制,很可能還是因為在總統制之下
: 總統可以否決國會的提案,除非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反否決
: 否則將以總統的意見為準,這比目前在台灣
: 國會只須以二分之一席次的票數來否決政院覆議的門檻要高許多
總統制基本上所採的是「行政權優先主義」 所以才會有覆議制度「以少數否決多數」
的規定 這跟內閣制採「國會優先主義」精神上是不同的
: 總之,就是讓總統的權力加大,當然陳水扁可能用不到那部新憲法
: 但是到時候不論誰當選總統,都將更缺乏制衡總統的機制
: 想請問各位板友是否希望台灣實行這樣的總統制
: 或者是實行類似法國,俄羅斯的半總統制?
我國現行憲法加增修條文可以算是半總統制 但很顯然的 我們實際運作的結果大致上
是總統制 與其長期讓這種與憲法精神不符的政治現實繼續下去(事實上我們的憲法設計
也很難去實現) 不如就地正法 採取真正的總統制 以使權責能真正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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