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偷渡女溺斃案宣判 王中興處死刑
(中央社記者張靜茹苗栗縣二十五日電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六名大陸偷渡女子溺斃
案今天宣判,造成同船六位女子溺斃的駕駛
王中興,因共同連續殺人,判處死刑,褫奪
公權終身,同船的柯清松判處無期徒刑,褫
奪公權終身。
另一艘船的葉天勝、曾炯明則因共同連
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三
十萬元及有期徒刑二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二
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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