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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偷渡女溺斃案宣判 王中興處死刑   (中央社記者張靜茹苗栗縣二十五日電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六名大陸偷渡女子溺斃 案今天宣判,造成同船六位女子溺斃的駕駛 王中興,因共同連續殺人,判處死刑,褫奪 公權終身,同船的柯清松判處無期徒刑,褫 奪公權終身。   另一艘船的葉天勝、曾炯明則因共同連 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三 十萬元及有期徒刑二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二 十萬元。 -- 歡迎報考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證據法組              張小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