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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ker (青梅竹馬)》之銘言: : ※ 引述《puyo (普優)》之銘言: : : 如果大便算是生存權的一部分那裡面有 : : 憲法第二章第十五條 : 我想他這樣比喻實在太誇張了, : 但如果照你之前的說法,這也是你上綱後的結果不是嗎? 請問我在哪邊上綱了? 你是指大便那個東西嗎? 你能夠不大便的生存下去嗎? 剛剛發現也許用憲法第八條會更好 另外還有憲法第二十三條 但是在憲法裡面確實沒有賦予人民公投權力 : 所以只要我們了解憲法的精神所在, : 其實在憲法的第一條和第二條已經給予人民公投的權力了, : 只是我們現在還沒用法律去限制公投的方式和範圍, : 但不代表是不能公投。 : 憲法中有給予人民公投的權力,更不可能去禁止人民的公投活動, : 沒有公投法相對讓公投更有彈性, : 但也由於沒有公投法,所以沒有一定的強制力, : 因此公投有立法的必要性,而非沒有立法就不能行使公投。 : 憲法中有規定總統和行政院長可以在必要的時候有發佈行政命令的權力, : 而公投的行為並沒有違反憲法的規定, : 相反的憲法第一條和第二條更給予人民公投的權力, : 因此如果總統或行政院要舉行公投是可以的。 : 在沒有違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之下,行政命令是有效的, : 沒有公投立法反而給予更大的公投空間, : 並非沒有公投立法就沒有法源依據而不能行使公投。 : 畢竟法律是規定或限制的條文, : 沒有法律規定或限制的事項,更讓人能自由去行使而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 : 所以程度不好的帥哥快去加強吧 : : 另外在憲法第二章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中的確沒有公投權 : : 所以的確沒有法源少在那邊自行上綱了 : ※ 引述《puyo (普優)》之銘言: : : 如果大便算是生存權的一部分那裡面有 : : 憲法第二章第十五條 : : 所以程度不好的帥哥快去加強吧 : : 另外在憲法第二章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中的確沒有公投權 : : 所以的確沒有法源少在那邊自行上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