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恕刪。 對於PUYO網友所言,必須做幾點回應: 第一,刑法第一百條從來沒有被廢除,只有修正與否的爭議。 第二,你認為當時那樣的刑法第一百條應該存在,請問你有沒有 比較過「現在的」跟「當時的」刑法第一百條?你知道有多少 判決是用當時的這一條?當時這法條的存在,又有多少缺失? 第三,公投之利弊,本來就有爭議,這個要講的話,太浪費時間, 麻煩你去看許宗力、陳愛娥等等教授的分析。 第四,公投需不需要法源,理論上是有爭議的,但實際上已經有 很多國家在無法源的情況下實行公投。何況,講到主權,基於 現代民主的基本理論,憲法其實來自人民授權,所以憲法是不 能超過或限制人民的權利(當然包括決定自己所集體創立政權 的走向)的。簡言之,人民固有之權,非憲法能給、能限。 第五,二二八事件跟白色恐怖,只要家裡有六十歲以上的人多少 瞭解,那一段悲慘的歷史,雖然我們幸運的不用再經歷一次, 但實在不能被遺忘,更不能被扭曲。機槍掃射、亂抓人然後就 永遠消失、台灣本地的菁英不是被壓制,就是被有計畫的殺死, 而一般百姓總是處於對政治的恐懼跟無奈中,這是事實,許許多 多的人證就存在於你我之間;現在竟然有人說外省人也是受害 者,我認為真的非常可恥。 第六,進一步言,當初這些外省人來台時,是逃難的敗軍,什麼 財產也沒有。但是,來了之後,巧取豪奪,包山包海的搞特權, 於是,他們可以迅速累積財產,佔地皮,享福利,升學無憂; 舉一例, 台灣農民一生辛勞,做的要死,最近幾年才能領三千 元的津貼,而一位敗戰之兵,來台後卻輕鬆享受福利,領取萬 元以上津貼,並且住居免費,這公平嗎?現在,這些人中,許多 人又回去他們的祖國,就是要消滅我們的國家,我們竟然還要繼 續給這些人錢,每年高達九億元寄到對岸去,這公平嗎? 第七,政府自慰的說,給錢雖無法源,但這就表示我們連這種人也 照顧,足以昭我之風。實際上,真的是當冤大頭,而人家對你棄之如 敝屣,你還自願繼續給錢,以為這些人會感激你?人家只會看不起你! -- 對於一些賣臉的、賣身材的、賣法統的、賣出生地的人物而言, 品格跟判斷力也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何況,還有TVBS、聯合、中國等「主流」媒體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