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var (Be together)》之銘言:
: 企業跟「個體戶」有什麼不同需要解釋嗎?
: 資金輸出國跟國民輸出國,哪個比較受其他國家歡迎,我想不需要解釋。
謝謝
敝人我不才雙主修經濟系畢業
所以我想不需要解釋
(請別問我經濟系雙主修有啥了不起
我沒覺得了不起
但拿來省去您懷疑網友"有沒有念書"的疑慮
我想應該夠了)
我舉個例好了
蘋果跟橘子同不同??
說水果 都是水果
說顏色 就不同
所以同不同是要看拿什麼標準
而陳水扁想講的是人權問題(假設他沒用錯用腳投票的話)
我說的相同是指偷渡與台商都不是因為厭惡自己國家的政權
並不是什麼受不受歡迎的問題
所以我想不是不需要解釋
而是您所論述的不同與陳水扁的論述 大不同
而版上在在討論的是後者 不是前者
: 有國家的國民大批,長期的偷渡出國,這個國家的政府當然有責任。話只是看人
: 要不要講而已啦,不然北非東歐人也是大批偷渡進歐盟,古巴人偷渡到美國,看
: 看美國和歐盟會不會指責、要求、協助那些國民輸出國政府有所行動。
我沒有認為大陸當局不用負責任
我的重點在於陳水扁不應該把這個問題解釋為人權問題
想到有比較多工作機會的國家
是很普遍的現象
這也是歐盟當初整合的原因之一
就是盡量使各國的人才與市場能避免藩籬的消耗
陳水扁如果質疑的是
大陸要檢討為什麼不讓這些大陸妹在大陸找的到好工作
一定要離鄉背井
為什麼不把經濟搞好
那我就沒意見了
不過 如果陳水扁自己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那大概台灣資金外移大陸的情形就不會這麼嚴重了
: 當一個人無以營生非要偷渡出國賺錢時,回國等於斷了財路,哪個不想盡辦法留
: 下或取得別國國籍的。
不是吧
很多大陸妹不是因為大陸真的找不到工作無以維生
而是因為台灣的工作薪水比較好
我實在搞不懂
因為大陸工資低廉內需市場廣大而去投資的台商
難道也是在台灣無以維生嗎??
追求可以獲得利潤較高的地方工作
到底跟什麼政治人權有什麼關係了..??
: 我其實等了一天才貼,就是在看有誰看過書,知道那個詞的意思。
: 誰曉得是看到一堆隨己意解釋的人大鳴大放啊.... XD
我想
隨己意解釋用腳投票的人
不在這個版上吧
這個詞本來就是用來形容
對己國集權壓迫無法循民主程序只好投奔自由國家的人民
拿這來形容想來台灣賺錢的大陸妹
(會需要偷渡,那是因為禁止,跟目的無關)
您覺得是不是"隨己意解釋的人大鳴大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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