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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var (Be together)》之銘言: : 企業跟「個體戶」有什麼不同需要解釋嗎? : 資金輸出國跟國民輸出國,哪個比較受其他國家歡迎,我想不需要解釋。 謝謝 敝人我不才雙主修經濟系畢業 所以我想不需要解釋 (請別問我經濟系雙主修有啥了不起 我沒覺得了不起 但拿來省去您懷疑網友"有沒有念書"的疑慮 我想應該夠了) 我舉個例好了 蘋果跟橘子同不同?? 說水果 都是水果 說顏色 就不同 所以同不同是要看拿什麼標準 而陳水扁想講的是人權問題(假設他沒用錯用腳投票的話) 我說的相同是指偷渡與台商都不是因為厭惡自己國家的政權 並不是什麼受不受歡迎的問題 所以我想不是不需要解釋 而是您所論述的不同與陳水扁的論述 大不同 而版上在在討論的是後者 不是前者 : 有國家的國民大批,長期的偷渡出國,這個國家的政府當然有責任。話只是看人 : 要不要講而已啦,不然北非東歐人也是大批偷渡進歐盟,古巴人偷渡到美國,看 : 看美國和歐盟會不會指責、要求、協助那些國民輸出國政府有所行動。 我沒有認為大陸當局不用負責任 我的重點在於陳水扁不應該把這個問題解釋為人權問題 想到有比較多工作機會的國家 是很普遍的現象 這也是歐盟當初整合的原因之一 就是盡量使各國的人才與市場能避免藩籬的消耗 陳水扁如果質疑的是 大陸要檢討為什麼不讓這些大陸妹在大陸找的到好工作 一定要離鄉背井 為什麼不把經濟搞好 那我就沒意見了 不過 如果陳水扁自己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那大概台灣資金外移大陸的情形就不會這麼嚴重了 : 當一個人無以營生非要偷渡出國賺錢時,回國等於斷了財路,哪個不想盡辦法留 : 下或取得別國國籍的。 不是吧 很多大陸妹不是因為大陸真的找不到工作無以維生 而是因為台灣的工作薪水比較好 我實在搞不懂 因為大陸工資低廉內需市場廣大而去投資的台商 難道也是在台灣無以維生嗎?? 追求可以獲得利潤較高的地方工作 到底跟什麼政治人權有什麼關係了..?? : 我其實等了一天才貼,就是在看有誰看過書,知道那個詞的意思。 : 誰曉得是看到一堆隨己意解釋的人大鳴大放啊.... XD 我想 隨己意解釋用腳投票的人 不在這個版上吧 這個詞本來就是用來形容 對己國集權壓迫無法循民主程序只好投奔自由國家的人民 拿這來形容想來台灣賺錢的大陸妹 (會需要偷渡,那是因為禁止,跟目的無關) 您覺得是不是"隨己意解釋的人大鳴大放"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5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