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ker (青梅竹馬)》之銘言:
: 拿合約書來看,不要沒有正確根據亂說話。
到google搜尋「零出資」....
最好是全世界都知道當初得標是因為零出資,而這是沒有根據的...
零出資的定義為:
台灣高鐵得標之總建設經費共為4423億元,其中1057億元為高鐵計畫形成之初政府已出
資,其餘為民間籌資。台灣高鐵公司於得標後宣稱,政府出資的部份主要是與高鐵的共
享利益,待高鐵通車後三十年內,高鐵公司將每年以10%稅前營運收益分攤歸還政府已
出資的1057億元。除此之外,高鐵在財務上可完全不需政府幫忙,企業本身即可負擔,
此即謂「政府零出資」。
就算後來政府為了考量高鐵的財務和營運,另簽條款
但,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四條所規定的「其有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投資者,其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
現在勒?光政府與公營事業所持有的高鐵股權已經超過31.2%,這還叫BOT?直接說政府
出資不是更快?
等建好還要給台灣高鐵賺....=.=
還是你相信林陵三、殷祺說的,政府是『投資』、而不是『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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