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centralize (我甜蜜的復仇)》之銘言:
: ※ 引述《happyboys (happy)》之銘言:
: : 走行政爭訟這程序是釋字553提出的
: : 之前北市府選的是釋憲這途徑,要解釋行政院是否有侵害到地方自治的權限
: 所以釋字553告訴你
: 他不介入對具體處分的違法性的審查
: 因為大法官只負責對法規抽象的違憲審查
: 這是他所以沒有直接宣告北市延任違法的道理呀
: 行政法講完了 你要人家教你憲法常識嗎?
我覺得你跳太快了
因為釋字553號是說若台北是對行政院撤銷的處分有意見
應該走行政爭訟
這是程序上的問題
怎能從此推導出台北市里長延選違法呢?
: : 釋字553也不見得支持政院,他只是將問題丟給行政法院
: : 而在釋字553出來時,里長早就延選了,北市府根本不用打行政
: : 訴訟就達到目的了。我相信大法官在做這號解事實,就應該知道
: : 會是這樣的結果。
: 你如果有仔細去對照大法官多數通過的意見書
: 跟兩份不同意見書的差別
: 不曉得你還會不會這麼有信心說北市延選里長一定是合法合憲的?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那兩位大法官跟你講得東西差不多如出一輒
: 停留在1.裁量跟不確定法律概念不分
: 2.行政院如果不尊重北市府對特殊事故的解釋就是侵害自治權這種問題上
............................
: 我只是蠻好奇的明明多數學者並不支持北市府的延選決定
: 而大法官的多數意見書跟不同意見書又顯有不同
: 如果你講得通通都成立的話
: 那兩份不同意見書就應該變成多數意見書呀
: (你知道多數意見書跟不同意見書的差別嗎?)
: 大法官明明就是因為不能直接介入審查具體處分的救濟
: 所以只能含蓄的去說明何謂特殊事故
: 以及詳細鋪陳判斷餘地的五種情況
: 偏偏就是有人要這樣指鹿為馬
: 明明講得就跟行政法教科書不一樣還在那凹
: 跟我一直在那邊嚕 通說就會改變見解嗎?
: 無聊
我不知道你覺得我在凹什麼
因為這份解釋並沒有明確說出台北市贏還是行政院贏
因此雙方都可以從文中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我之所以PO這些是為了說明里長延選是否有法源,不是要吵架
因為有一篇,有網友說里長延任沒有法源,所以我才說第制法83條有相關規定
今天如果法律沒有規定的話,根本不會討論到是否適用的問題
這也就是我之前所說,這是兩種不同層次的問題
不能說是沒有法源,這也是我要說的,如果硬要說我在凹
那凹的大概就這個吧
: ※ 編輯: Decentralize 來自: 218.166.54.104 (09/1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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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ppyboys 來自: 61.216.50.214 (09/19 12:01)
※ 編輯: happyboys 來自: 61.216.50.6 (09/19 13:38)
※ 編輯: happyboys 來自: 61.216.48.144 (09/19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