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J (Q___Q)》之銘言:
: ※ 引述《UmbertoEco (迷路的魚)》之銘言:
: 況且只要控制超過2.5%的公民
: 就可以掌控過半的立法會席次,
: 相當於擁有法案的絕對生殺大權
: 雖然到了第三屆,就變成分區直選30人,功能團體30人
: 但那時基本法已立完,立法會其實也可以廢了
: 直接遵照中共中央政府發布的法令了
: 您還想要為中共說些什麼??
對於倒數第三行這種一廂情願的假設無從回答
不過我要講的正式你倒數第四行的概念
也就是現在是過度時期
最終立法會仍然是由全港民眾普選出來的直接民主
而且立法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在立基本法
基本法是人大訂的
立法會的主要目的是在制定地方法律 不是中央法律
畢竟香港是地方政府
: 因為那是他們的法,所以不守法就是錯嗎?
: 那也要看看法是誰訂的
: 明明說好了香港有權制定自己的法律
: 但背後卻仍然由中共在操控
: 明明說好要一國兩制,最後依然事事要順中共的意
: 有立法會跟沒有一樣,您到底還想為中共說什麼?
不知道您的重點是什麼
如果您是想講香港沒有最終立法權
那恐怕還需要舉出更多的實例來
不過我要提醒您的
是如果立法會自願放棄某些法律的立法(在台灣來說會是立法怠惰)
而將立法這些立法的權限丟給中央來做的話
這也是屬於自治的一種
這是港方自己決定的, 無法得出不民主的結論
最好的例子,就是之前的居留權案件問題
: : 不然大家只是在這裡做無效溝通而已
: : 或者故意混淆視聽才是您真正的目的
: : 溝通的誠意是很重要的
: : 不要再指鹿為馬了
: 相信在這樣的立法會的委員組成下,
: 選出來的特首是聽香港人民的聲音,還是聽中共老大的聲音
: 大家都可以看得很明顯了
前提就不成立了
不知道您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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