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pomelo (Let it be!)
看板politics
標題反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時間Wed Jul 2 11:08:58 2003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全球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聯盟」台灣代表朱婉琪律師、台灣大學明居正
教授、張錦華教授等
台灣人與世界所有民主國家同聲反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之「國家安
全條例」。因為這項惡法所訂之類似「反革命罪」不僅剝奪港人的人權,更
是中國政府藉由香港對台灣和國際社會實施「白色恐怖」!對於台灣人而言
,這個七宗罪的「白色恐怖」,粉碎了中國對於香港「一國兩制」的五十年
承諾,更因為第二十三條立法之「國家安全條例」的「域外效力」的適用,
也將使毗鄰而居,與香港有密切商業互動、觀光往來的台灣民眾深感不安!
政治尺度收縮的霜寒
所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指的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別
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
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
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如此關係人權重大的立法,香港政府竟不經過徵求意
見從事公共討論的立法程序,香港人民對此萬萬不能接受,去年為反對第二
十三條立法,於十二月間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了六萬人史無前例的抗議遊
行,而今年為了抗議港府罔顧人民反對聲音,欲在今年七月九日強迫立法,
七月一日將再進行一波抗議大遊行。香港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議員說:「我
不肯放棄的,這條最後的防線,因為如果我們輸了的話,我們所有的自由都
會喪失。那我們大陸的十三億同胞什麼時候才有自由?」
從今年港府對於打擊法輪功表示配合北京政策以來,在思想、言論、集會、
結社自由上收縮政治尺度的霜寒已不難使得感官敏銳的人士察覺出來。今年
相對於一九九九年北京修憲,將「反革命」刪除於憲法規定的制度或文字之
外,然而實質上卻不只一次地促使香港政府配合上緊政治發條,第二十三條
立法就是一個剝奪港人人權的陽謀。對於台灣而言,港府今年於二月二十一
日在公開承認無具體證據證明有任何犯罪嫌疑的情況下,強制遣返八十名持
有合法港簽的台灣人民,入境處動用大批保警強行拘留這八十名台灣法輪功
學員,其中有二名兒童同樣以「保安理由」為名在入境櫃台處被保警留置,
拒絕入境。其中至少有九位遭到警察施暴,有五位女性以防暴毯強行包裹遣
返。過程中,由於警察粗暴行徑導致至少有二位女性頸部和手臂多處拉傷及
瘀血,台灣人民因此「越洋告狀」:控告港府遣返違法,香港法院於四月底
明令接受審理。另外,不是法輪功學員的台灣人民也被港府強行拘留,強制
遣返(自由時報去年七月報載)。在第二十三條立法之前,香港政府已將「
白色恐怖」加諸台灣人民,如果七月九日香港立法局強迫通過惡法,真不知
台灣人民以後如何能安全地進入香港,在香港經商和旅遊?
北京要以維持香港的「一國兩制」做為政治號召,卻用這個「白色恐怖」的
立法剝奪港人人權及包藏禍心地納入「域外效力」的適用,已喚起國際社會
的痛斥及擔憂。美國眾院已於六月二十六日以四百二十六比一的票數,通過
一項針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提出的決議案,要求美國和其他國家的政
府和人民發表反對限制香港現有自由的明確聲明。這項決議案也要求香港和
中國政府撤回足以降低香港基本人權的第二十三條草案,根據香港人民訂定
的新規則全面以直選方式改選立法局,並尊重香港特區首長、公務體系、司
法體系、警署和廉政公署等機構的自治權。眾院第二七七號決議案是在六月
十六日由共和黨籍議員柯克斯(加州)提出,十天之內便以幾乎無異議的高
票通過。另外,歐洲議會、英國總領事館、加拿大外交部、國際特赦香港分
會、國際人權協會等也紛紛以決議或聲明的方式向港府表達擔憂以至反對基
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反顛覆法的立場。在經濟上,當深圳香港化、香港深圳
化已經漸漸變成不是笑話的時候;若在政治上走向北京香港化、香港北京化
,「一國兩制」將根本不可能實現,不過是北京欺騙香港人民、台灣人民的
又一政治醜劇。
侵害台灣人人權
我們這群知識份子,沒有政治訴求,基於道義良心,支持台港兩地人權!
因此我們挺身響應「全球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聯盟」,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
的「反革命罪的白色恐怖」!在台灣全國各地徵簽,告訴台灣人民第二十三
條立法對我們的影響。我們籲請政府代表我們台灣人民,即刻而鄭重地向港
府表達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國家安全條例」。
對侵害台灣人人權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我們大聲反對!堅決說不!
「台灣人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域外效力用在台灣人身上!台灣人有言論自
由!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侵犯言論和表達的自由!
台灣人有通訊自由!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剝奪與香港經商通訊的自由!
台灣人有信仰自由!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箝制思想自由!台灣人有集會結
社自由!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限制與香港民間社團和平的互動!台灣人有
人身自由!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隨意關押,限制行動自由!
台灣人有財產自由!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任意搜查,沒收私人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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