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快報]南韓決定明年起實施地方公投 2003/07/29
根據南韓主要報紙《朝鮮日報》報導,南韓政府宣佈,將制定「居民投票法」,
從明年下半年起,實施居民投票制,屆時居民可以通過投票決定地區的主要問題
。
南韓行政自治部長官金鬥官28日在記者會中宣佈:「計畫於今年向定期國會提交
居民投票法案,從明年下半年起正式落實。」行政自治部決定,以該法案為基礎
,最遲到下周制定立法草案,在聽取各界意見後確定最終方案,即可提交到今年
的定期國會。
根據居民投票法案,居民有權在20歲以上選民總人數的20%範圍之內要求進行聯名
投票,地方政府負責人需要徵求地方議會的意見,而在地方議會在籍議員的三分
之二以上議員表示同意時,即可實施居民投票。
同時,實施居民投票的對象局限為自治團體固有許可權之內的事務,包括屬於自
治團體固有許可權的垃圾處理場、火葬場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及邑、面、洞的分離
和合併等地方自治團體的重要事項,而核廢料處理設施及市、郡合併等國家政策
事項將被排除在居民投票範圍之外。
該法案將規定,市、道及市、郡、區根據地區具體情況,可以自主限定實施投票
的對象。
另外,作為特例條款,各部門長官有權要求地方政府負責人實施居民投票,並將
其結果作為政策決策方面的參考資料。其目的在於使市、郡統合或設置放射性廢
物處置場之類的國家政策事項得以順利推進。
居民投票在得到批准,並通過由9人組成的居民投票管理委員會的審議後,必須在
提出申請之日起60天內實施,並在三分之一以上選民參加、得到參加投票人數一
半以上贊成後,其投票結果才能有效。自治團體負責人必須遵從居民投票結果,
採取與投票結果相符的行政和財政措施。
另一家重要報紙《東亞日報》也報導指出,為了在居民投票中最大限度地反映居
民意見,允許預備役軍幹部、統理班長等人進行得票運動,但為阻止以居民投票
的名義進行選舉運動的行為,計劃在面臨公職選舉前的一段時間內禁止舉行得票
運動。
《東亞日報》報導說,但一些人擔心,居民投票制引發的胡亂投票有可能會導致
地方行政混亂、縮小地方議會的功能等副作用。對此,行政自治部表示:「日後
,將通過聽證會、聽取地方自治團體和市民團體的意見等多方面的程序,把居民
投票制存在的問題予以最小化,制定出符合我們實際情況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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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問:宋鎮遠是否有美國籍,拿美國綠卡?
宋處瑜:鎮遠的姑姑,也是我的妹妹,在美國唸書,她的先生在台幫助銀行
界訓練人才,對台灣的發展很關心,不願意因誰是他的親戚而沾光。
(語畢迅速離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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