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案 法官將傳李登輝作證
【記者朱慶文、王正寧/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審理新瑞都案出現重大進展,法官當庭諭知下次
開庭時,將傳訊前總統李登輝出庭作證,將創下卸任元首親自到法
庭作證的紀錄。據了解,法官傳訊李登輝,是為瞭解國民黨投管會
投資新瑞都的決策過程。
至於李登輝出庭時間,將待下午庭訊結束前,法官才會諭知開庭時
間,李登輝的出庭為新瑞都案掀起另波高潮。依刑事訴訟法第178
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
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台聯立院黨團幹事長程振隆中午表示,李登輝向來尊重司法,過去
檢方的訪談都很配合,態度也很客氣。
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審理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涉及新瑞都部分,
劉泰英庭訊時辯稱,當初國民黨黨營事業會投資新瑞都案是前主席
李登輝交他研議評估,他也表示,在他前後任的國民黨投管會主委
,都有投資失敗的個案,例如投資中天電視即是一例。
劉泰英今天首次在庭訊中提到李登輝,法官問他國民黨投管會投資
新瑞都案的決策流程,劉泰英說是李登輝當面交給他一封信指新瑞
都值得投資,要他「研辦」,他再交給中華開發經理部門認可後投
資。
法官隨後再問劉泰英,是否主席交代「研辦」就一定要辦,劉泰英
回答說,「研辦」就是研究辦理,也可以研究評估後不辦,不是每
件主席交代「研辦」事項都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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