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參政與選制設計
作者:王業立(東海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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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2003/10/17 AM 10:44:05
國親聯盟日前發表婦女政策白皮書,
主張大幅提升女性參政權,提出國會當選席次
任一性別不得低於總席次的30%、內閣閣員及監
委、考試委員、大法官提名,女性比例不少於
四分之一、民意代表公職選舉政黨提名任一性
別不得低於提名人數的三分之一等。雖然在總
統大選前夕,此類政策主張選舉考量的意味濃
厚,而民進黨更直指為「抄襲」,但久為政治
人物所忽略的女性參政議題,如能藉著總統大
選,再度受到各界的重視與討論,終究是有其
正面意義的。
關於女性的參政權,我國目前所採行的,
乃是婦女當選保障名額的制度設計。例如憲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
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憲法增修
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區域及以政黨比例方
式選出之立法委員,「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
,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
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而地方制度法
第三十三條第四項也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
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
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
一人」。
在複數選區的選舉制度下,2001年的第五
屆立委選舉中,女性當選比例為22.2%,其中並
無任何女性靠婦女保障名額而當選立委(第四
屆也僅有一人),同時舉行的第十四屆縣市長
選舉,女性當選比例則僅有8.7%。而2002年舉
行的第十五屆縣市議員選舉,女性當選比例為
21.9%,但同時舉行的第十四屆鄉鎮市長選舉,
女性當選比例僅有 6.3%。由近年的幾次公職人
員選舉觀之,女性在多席次的民意代表選舉中
,當選比例約為二成多,但在單一席次的行政
首長選舉中,當選比例偏低,尚不及一成。
就國外的選舉經驗觀之,女性參政的狀況
各國差異頗大。目前世界各國的國會議員中,
女性所佔的比例約為 13.3%。但在不同的地區
間,會有相當大的差距:北歐地區女性當選國
會議員的比例,平均高達 38.3%(其中瑞典甚
至在四成以上),但在阿拉伯國家,平均卻只
有 3.6%。歐美國家女性當選國會議員的比例,
平均約為 15%左右,而亞洲國家平均也有 14.3
%。女性當選國會議員比例的高低,和各國經濟
發展的狀況倒沒有必然的關聯。除了政治文化
的因素外,選舉制度的設計及婦女當選名額的
規定是影響女性當選比例最重要的制度性因素
。
一般而言,採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女性
當選國會議員的比例較高(平均約為17.2%),
而在採取單一選區多數決制的國家,女性當選
比例則只有7.3%。我國立委選舉係採融合複數
選區及比例代表的混合制,目前女性立委的比
例雖然距離北歐各國(採行比例代表制)仍有
一段差距,但已比採行單一選區制的美(14%)
、英(18%)、法(12%)等國的女性國會議員
比例高。除此之外,各國政黨內部的公職人員
提名方式,也會對於婦女參政機會造成重要影
響。例如即使是採行單一選區制的加拿大及澳
大利亞,由於其國內各主要政黨在提名上較重
視婦女參政的議題,因此這兩國女性國會議員
的比例就比採行比例代表制的比利時或義大利
來得高。
我們樂見國內各主要政黨在當選席次及政
黨提名上,競相提出「性別比例原則」的政策
主張,但仍然希望更進一步看到整體配套措施
的提出,而不僅僅是「選舉語言」式的政策宣
示。例如,如果未來選制改採「單一選區兩票
制」,要如何避免女性參政權不會因此而受到
傷害?「性別比例原則」或許是不錯的手段之
一,但要如何才能確保國會當選席次任一性別
不得低於總席次的30%?比例代表部分要佔多大
的比例才足夠?各政黨間的比例代表名額要如
何分配,以「湊足」30%的總當選席次?而國民
黨智庫日前又建議國會席次要減少到一百席,
那單一選區選出的區域立委到底剩下幾席?
對於女性參政權的重視,除了民選公職人
員及政務官的提名、任命外,其實各政府部門
內眾多女性公務人員的任用與升遷問題,也應
受到同等的重視。「兩性共治」不僅是選戰的
訴求,更應有具體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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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所刑事法學組
陳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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