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nance (ban你一万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hina 看板]
: 作者: penance (ban你一万年) 看板: China
: 標題: 關于香港游行的思考
: 時間: Sat Jul 5 18:13:02 2003
: 最近一直在思考關于香港游行的事情,對于這件事情我聯想了很多,
: 比較大陸,香港,台灣三地的環境,我對自己一直以來的一些疑問
: 又有了一些新的想法,下面具体來談一談我的看法。
: 1.我的第一個問題是對于未來的社會發展我們應該制定一個什么樣
: 的標准,按照這個標准未來的社會發展趨勢是什么,我們應該如何
: 來衡量一個社會目前的發展水平?
: 就我個人的看法,這個標准就是社會中全体民眾的政治生活和經濟
: 生活的整体值(至于其它很多方面我覺得如果這兩個方面能得到保
: 障,那么其它方面應該都會有較好的發展),下面就圍繞這個標准
: 來討論一下我對其它問題的思考。
我對閣下的標準很感興趣,
能否詳述在政治經濟兩方面又該包含些什麼?
: 2.按照上述標准,我們在未來的社會發展中究竟應該如何恰當的賦
: 予媒体權利?
: 對于媒体權利,我們很自然的會想到新聞自由,那么我們為什么要
: 賦予媒体新聞自由的權利呢?結合我們的衡量標准,我想賦予媒体
: 自由的權利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民眾獲得資訊的權利,其次對于具
: 有新聞自由的媒体,還能起到一定的監督行政的作用,這种作用是
: 靠民眾獲得資訊后的輿論而產生的,但是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任何
: 權利都不是絕對的,尤其對于媒体所生產新聞這种商品的權利來說,
: 如何保証新聞的質量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也就是說我們賦予
: 媒体權利的目的不是為了新聞自由這句口號,而是為了它能夠正面
: 監督行政和提供給民眾准确的咨詢,起到積极的輿論導向作用,如
: 果新聞的質量不高,甚至是假冒的,以至于混淆視听,甚至產生了
: 較坏的影響,那么我們就應該對這种權利給予限制,但是我們應該
: 如何來把握這個度呢?我覺得一個方法就是通過法律,也就是說需
: 要制定一套規則,任何媒体都需要對所它生產的新聞所負責,我想
: 只有构建一种制衡机制,民眾所賦予媒体的權利才會真正實現它應
: 有的价值。
然而法律的制定不可避免的會涉及權力機制。
用法律節度媒體的權力,其實正是以立法者的權力壓制媒體的權力。
換言之,加強立法的結果是讓整個社會由媒體操弄資訊的權力,
變成立法者操弄政治的權力。
無論如何,社會被置於某種程度的權力機制下是不可避免的。
那麼,既然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離開權力的觸角,
是否接受立法者的權力機制和媒體的權力機制是等同的呢?恐怕不然。
相較於四年改選一次的立法機關,
媒體的市場流動性較大,較接近競爭市場,
理論上其權力較容易受到消費者的節制。
(至於實證上,我們需要更多定義標準和資料才能下判斷)
簡言之,今天要不是媒體氾濫,就是法條橫行。
若我們社會大眾對媒體的節制力量大於對立法者的,
就應該讓媒體自由點法律多給點空間﹔
反之亦然。
若我們對立法者能確實監督,則較為嚴格的立法對人民會是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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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2D2 (阿土低土)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關于香港游行的思考
時間: Sat Jul 5 18:38:17 2003
另一個問題是,所謂的"我們"到底是誰?
換言之,在閣下細細辨析"我們"應賦予誰何種權利時,
閣下卻忽略了這個能夠賦予他人權利的權利主體是誰,
而他藉以賦予他人權利的正當性為何。
這個賦予權利的機構,是政府(行政單位)呢,
還是(代表人民的)立法機構?
亦或是合稱的社會大眾,或是個別的社會組成份子?
事實上,這其中的每一個作為賦予權利的主體都不具有絕對的正當性,
而每個個體或機構能夠對誰賦予全力又被誰賦予權利,
正是當代政治議題中極為重要的一環。
說應該賦予誰權利很簡單,
但定義誰是制定遊戲規則的主體則沒那麼容易。
你可以站在人民的角度,國家的角度,政府的角度,黨的角度﹔
無論是以哪個角度來談"我們如何賦予權利"的問題,
都會有不同於其他角度的問題有待解決。
簡言之,在談"我們如何賦予權利"時,
也得記得想想"定義權利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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