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決民主模型對民主基本定義的解釋是「多數者統治的政府」。此模型認為多數者
應施以統治,而少數者應進行反對。這種觀點遭到來自共識決民主模型的挑戰。正如同諾
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雷易斯爵士
(Sir Arthur Lewis)曾強力的指出多數統治以及「執政-反對」的政府模式,因其排他性
的原理,所以可以被解釋為非民主的。雷易斯認為民主首要的意義是「雷易斯認為民主首
要的意義是「」不論是直接地行使政權或者是間接的透過民選的代議士,所有受決策影響
的人,都應該有機會去參與政策的決定。」如果多數統治意味著贏得選戰勝利的政黨可以
決定所有政府的決策,而失敗的政黨只能批評,但不能參與統治,如此一來,雷易斯認為
此二項民主的意義勢必不能相容:蓋因「將失敗的團體排除於決策參與的管道之外,顯然
違反民主的首要意義。ꄊ
--李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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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之恥。和平與統一之敵。狂亂的叛逆者。
脖子繫著絞繩,在刀刃上跳舞的滿身是血的小丑。
不知明天將死的樂天主義的純粹培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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