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陳茂雄
李前總統於八月二十三日出席五一一台灣正名誓師授旗大會時,指出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遭到中國新黨痛批,他們罵李前總統「叛徒」、「老番顛」,中國法統勢力更加入圍剿
,連抱李前總統大腿出身的丁遠超也說李前總統「昨是今非」,這些人不知是刻意扭曲事
實或是腦筋出問題,不敢承認中華民國已經消失的事實。
構成國家的基本要件是人民、土地、政府、主權,缺少任何一項就不成為國家。當年代表
中國的「中華民國」是一群人在中國大陸組成政府,行使獨立的主權,所以形成一個國家
,然而以前的「中華民國」已被今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土地也被中華人民共
和國所佔領,目前「中華民國」沒有構成國家基本要件的土地,所以已不存在。或許有人
說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土地,那就應該好好研讀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看看它是否擁有
台灣這一塊土地。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指出「中華民國領土,
依其固有的疆域,非經國民大會的決議,不得變更之。」
只是它並沒有指出所謂固有的疆域到底包含哪些地區。而明確指出領土範圍的只有五五
憲草,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公布的五五憲草第四條第一項指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
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
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
、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的疆域。」中華民國的疆域包含三十個地區,就是沒有台灣,
因為當時台灣屬日本的版圖。五五憲草所列舉的中華民國疆域除了蒙古已獨立外,其餘地
區都已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所以沒有領土的中華民國算是已經消失了。
中國法統勢力指稱依開羅會議,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回歸中國,此說法就等於筆者找一ꐊ群人來表決宋楚瑜的財產要如何開支一樣,大家不能表決宋楚瑜的財產是因為參與表決的
人並不是財產所有人,一樣的道理,開羅會議進行期間,美、英、中三國並沒有權力決定
台灣的主權誰屬,因為當時擁有台灣主權的日本並未參與開羅會議,所以台灣的主權屬台
灣全體居民,不是中華民國。依台獨運動團體以及泛藍營的主張來解讀,中華民國都已消
失:台獨運動團體的一邊一國是指「台灣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沒有中華
民國的空間;泛藍營主張「一個中國,各表自述」也等於「中華民國」已消失,因「一中
各表」的一個中國其版圖涵蓋整個大陸與台灣,然而一個國家必定要有一個政府,「一中
各表」的一個中國其政府在哪裡?既不是北京政府更不是台北政府,沒有政府當然就不是
一個國家,所以依泛藍營的主張,中華民國也是消失,其所說的「一個中國」僅屬虛幻的
國家,不是真正的國家。民進黨的「一邊一國」是指一邊為中華民國,另一邊則為中華人
民共和國。民進黨所稱的國家是指在台灣這一塊土地上的人民組成一個政府,行使獨立的
主權,不過其國名為「中華民國」,使已消失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借屍還魂。這是一件相當
諷刺的事,號稱要捍衛中華民國的泛藍營其訴求卻是使中華民國消失;而被指責要消滅中
華民國的民進黨其訴求反而變成使「中華民國」在台灣借屍還魂。
中華民國被中國共產黨消滅之後,國民黨帶著中華民國的國號佔領台灣,當時的政府算
是流亡政府,可是在流亡政府的心目中認定他們代表「中國法統」在台灣執行殖民統治,
也就是以統治者的心態來管理台灣,造成統治集團與台灣人不平等,具有台灣意識的人乃
積極要終結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建立台灣本土政府,但要如何終結流亡政府,
乃有各種不同主張,台獨基本教義派主張直接推翻流亡政府,建立台灣政府;但也有人主
張先加入流亡政府,再來改變其體質,使之成為本土政府。
泛藍營稱李前總統對「中華民國」的解讀「昨是今非」,這是對事實嚴重扭曲,對政府的
改革可分為體制內改革與體制外改革,所謂體制外改革是將整個政府推翻,也就是一般人
所說的「革命」,其基本精神就是不認同原來的政府;體制內改革則先認同現有的政府,
再來追求理想,改變體制。體制內改革的基本條件是先進入體制內掌握權力,再依所擁有
的權力改變體制。例如廢除國民大會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以革命手段推翻中華民國政府
,重新訂定制度,國民大會就自然消失;一種是進入國民大會再來廢除國民大會。李前總
統是體制內改革的代表人物,他的目標是終結流亡政府,建立台灣政府,手段是先認同體
制,再改變體制。在掌握權力之後實施民主政治,由台灣全體人民以自由意志產生各級政
府首長及議會議員,自然就產生本土政權,以最溫和的手段終結流亡政府。
中國法統勢力抨擊李前總統善變,若不認同「中華民國」就不該擔任中華民國總統,只
是李前總統若沒有擔任總統,就沒有能力從事體制內改革,它就像當年廢掉國民大會的國
代若不擔任國代就永遠沒有機會廢掉國民大會一樣。別忘了中國法統勢力也是由反共的立
場變成親共,他們的改變就是不認同台灣的一種堅持。李前總統的理念始終如一,從未改
變,他的基本精神就是建立本土化的台灣政府。中國法統勢力的理念也是始終如一,他們
的基本精神就是認同中國,不認同台灣,由他們執政時,他們專心內鬥,與共產黨政權勢
不兩立,以不談判、不接觸、不妥協來回應對岸所提出「三通」的主張,然在台灣政治民
主化之後,台灣人可以平等參政,他們的態度立刻由反共變成親共,「三不」的主張變成
「三通」。在他們心目中,台灣人雖然溫馴,然而是「外人」;共產黨雖然殘暴,然而是
「同胞」。
李前總統在總統任內完成政權本土化,但未竟全功,因為台灣政府用了「中華民國」
的國號,使已經消失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借屍還魂,所以在卸任後,積極推動正名運動
,使台灣政府成為百分之百的本土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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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saint (leesaint)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台灣、中國、中華民國
時間: Sat Aug 30 23:21:21 2003
※ 引述《Weckle (一片蒼穹一張椅)》之銘言:
恕刪引文 但我全部看完了
說實在話
去區分中華民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共和國的"實益"在哪裡
是我最不瞭解的地方
如果只是要從學理上去討論
那其實就跟所有社會科學一樣
一定是百家爭鳴各有見解
而且這幾年並沒有新的見解出現
現在統獨兩派的學理主張
早在民國七八十年代就已經提出來了
只是那時的討論沒有現在這麼開放
但基本的國際法理論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最簡化論述兩方的差異
關鍵在於台灣由日本歸還中華民國的效力
因為若承認其效力
那一九四九年至今中華民國就沒有滅亡
(至於代不代表中國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其實從法理上討論
兩國論的基礎是在這個前提下建立的
也就是第一次修憲後中華民國正式放棄台澎金馬以外領土的主(治)權
成為憲法秩序基本事實變更
從那之後的中華民國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
就是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不同的主權
但因為兩者曾經同為一個國家
雙方的往來也不同於其他外國
所以稱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而中華民國與台灣共和國的關係
除了國號之外 沒有別的意義
(至於要不要改國號,公投就好了)
以上也是我個人贊同的主張
若不承認日本歸還台灣於中華民國
(我個人是比較質疑這項主張的法理基礎
因為雖然開羅會議日本沒有參加
但後來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是有簽訂歸還台灣的條約
所以要質疑中華民國取得台灣治權的正當性
需要更細膩的論述)
那當然中華民國在1949年就滅亡了
也就不會承認中華民國至今的統治正當性
只是這裡會遇到一些問題
那1949年至今的台灣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
所謂借殼上市的說法
其實質法理為何?
是建國? 還是獨立? (這兩者在國際法上是不同的)
這些都有待進一步釐清
當然
以上的討論純粹是理論性質
而且這個爭議不太可能在短期內能有統合的答案
至於現實問題
我還是一句話
不管是小叮噹還是多拉A夢
都是會有寶物口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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