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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說 公投不用法律也可以實行 先不管正不正確 (就這個問題我親自向一位綠色色彩的新通過大法官請教過 他給我的答案是 就算是立法怠惰 也不應該容許行政院用行政命令來代越庖俎 因為讓行政權有操控公投的權力或機會 會直接破壞三權分力使行政權為所欲為 帶來的風險遠比立法怠惰來的高) 就算正確的話 那行政院又為什麼要說"坪林的公投不具拘束力呢?" 照民進黨的說法 既然人民連國號核四這種專業議題都可以訴諸公投決定 有什麼道理不能去決定要不要開放道路使用?? 行政院憑什麼否決坪林人民的決定?? 行政院那堆學法律的政務委員還有陳師孟 不是最常掛在嘴巴上的就是 "人民才是政府頭家 所以要讓人民用公投實現真正民意嗎??" 今天的中國時報頭版頭已經報導了 各地方都有要用公投還變更公共政策的聲浪 到時候難道民進黨每個公投都要否認其效力嗎?? 還是民進黨認為 只有他們想要規避立法院的議題 才有"透過公投實現民意"的必要?? 凡事有利必有弊 當只看到對自己有利的那一面 就會被另外一面反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5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