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說
公投不用法律也可以實行
先不管正不正確
(就這個問題我親自向一位綠色色彩的新通過大法官請教過
他給我的答案是
就算是立法怠惰
也不應該容許行政院用行政命令來代越庖俎
因為讓行政權有操控公投的權力或機會
會直接破壞三權分力使行政權為所欲為
帶來的風險遠比立法怠惰來的高)
就算正確的話
那行政院又為什麼要說"坪林的公投不具拘束力呢?"
照民進黨的說法
既然人民連國號核四這種專業議題都可以訴諸公投決定
有什麼道理不能去決定要不要開放道路使用??
行政院憑什麼否決坪林人民的決定??
行政院那堆學法律的政務委員還有陳師孟
不是最常掛在嘴巴上的就是
"人民才是政府頭家
所以要讓人民用公投實現真正民意嗎??"
今天的中國時報頭版頭已經報導了
各地方都有要用公投還變更公共政策的聲浪
到時候難道民進黨每個公投都要否認其效力嗎??
還是民進黨認為
只有他們想要規避立法院的議題
才有"透過公投實現民意"的必要??
凡事有利必有弊
當只看到對自己有利的那一面
就會被另外一面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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