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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法庭可以容許證人以秘密方式作證,而告發犯罪或檢舉犯罪的人民也 該享有身份保密的權利;原因無他,避免證人或舉發人遭到事前威脅利誘或事後報復算帳 現在讓我們設想一個場景: 法官詢問某刑警:『有人檢舉貴局警員像他索賄,有這回事嗎?』 警察曰:『來來來,你先告訴我檢舉人的姓名........』 法官(驚怒交集):『你要做甚麼!?』 警察曰:『你要讓我先知道證人是誰,我才知道他有沒有專業知識來判斷何謂「索賄」, 我才能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各位看到此處,覺得那位警察天不天才?囂不囂張? 當然,在民進黨執政以來,一般員警除素質有所提升外,也因為法院威信變高, 上級又抓得緊,不至於如此囂張白目。 可惜的是,基層警察都知道不能這樣無法無天,要求調查有司公佈檢舉人的名字 ,但是台北市政府政務官卻不在乎了。不但不在乎,而且是對著媒體向市議會議長嗆聲, 要他交出檢舉市府弊端人員的名單。 不相信嗎?請看 有關丁予康合併後獲聘為富邦金控董事,甚至有官員私下指「被騙了」;吳育昇要求費鴻 泰提供私下抱怨的官員名字,否則無法判斷其發言是否具專業背景。 http://news.yam.com/tdn/focus/news/200310/A02100640.html 坦白說,我為吳育昇敢公然講這種擺明『我要找那傢伙算帳』的話而感到不可思 議,也為費鴻泰聽了這種話竟沒有立即斥責吳育昇也感到不可思議;或許是在『大家都是 藍色人』的意識型態下,費鴻泰不予計較或不願計較吧。 不過聽在我這小市民的耳裏,倒是冷汗出了好幾把;不光替我自己害怕,也替那 個『抱怨的官員』擔心,更為將來膽敢檢舉市府弊端的人憂慮,我恐怕將來所有市府官員 涉有弊案者,嫌疑人都會援引吳育昇的手法,事先找人到檢舉人家中去『檢查專業背景』 ----------那麼,馬市府幸甚,台北市民悲夫! -- http://home.don-net.com.tw/bbs1/show.aspx?name=snews100&articleid=2003100716151 9&page2=2 已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6.10 ※ 編輯: tetsuro 來自: 219.80.6.10 (10/07 17:21) > -------------------------------------------------------------------------- < 作者: Hunterxx (獵人)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來來來,你先告訴我檢舉人的姓名 時間: Tue Oct 7 23:18:03 2003 ※ [本文轉錄自 proma 看板] 作者: Hunterxx (獵人) 看板: proma 標題: Re: 來來來,你先告訴我檢舉人的姓名 時間: Tue Oct 7 23:17:36 2003 我們把這件事情做三個切割 第一、馬英九去招待所 第二、北銀跟富邦金合併 第三、台北市要賣富邦的股票 針對第一、跟第三點 我承認台北市這樣的作法是有瑕疵的 (馬英九出入招待所應該更小心、台北市賣富邦股票會影響台北市在富邦的董事席位) 但是針對第二 台北市政府在這件事情上 到底有什麼瑕疵? 我實在搞不懂 一個讓台北市政府獲利上百億的合併案(北市獲利140億) 也解決了北銀未來的發展問題(中信銀狂買北銀股票要吞北銀) 更保障了員工的福利(兩年內不裁員、不減薪、優退權益不變) 同時也呼應了當時經發會的共識(公家機關股權降到20%以下) 究竟有什麼缺失??? 以小併大? 是富邦金跟北銀合併 不是富邦銀跟北銀合併 而且擁有各分公司的金控公司 跟只是一家中大型的銀行 兩者體質完全不同 更不可以只看資產 ( 就舉台積電 台積電資產也比北銀小很多,而淨值卻比北銀高很多 如果是兩者合併絕對不會有人說台積電以小吃大) 丁予康代表性的改變? 丁予康從出任富邦的董事席位 是當初合併的協商與承諾 當時為了保障北銀的權益 所以這更不會是問題! 利益輸送? 現在又有什麼證據顯示有利益輸送? 所以我實在不懂 為何把一個應該被鼓掌的合併案 也被認為是創造台灣典範的合併案 說成如此呢?? 所以我真的認為 這件事情 如果有官員覺得這合併案有問題 那我就真的認為他的判斷有問題 (除非他是北銀的員工,深怕二次釋股後自己的權益受損) 費洪泰應該要把他的名字報出來 然後被迫去職才合理! ※ 引述《tetsuro (母親ㄟ名叫台灣)》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 作者: tetsuro (母親ㄟ名叫台灣) 看板: politics : 標題: 來來來,你先告訴我檢舉人的姓名 : 時間: Tue Oct 7 17:08:11 2003 : 如有必要,法庭可以容許證人以秘密方式作證,而告發犯罪或檢舉犯罪的人民也 : 該享有身份保密的權利;原因無他,避免證人或舉發人遭到事前威脅利誘或事後報復算帳 : 。 : 現在讓我們設想一個場景: : 法官詢問某刑警:『有人檢舉貴局警員像他索賄,有這回事嗎?』 : 警察曰:『來來來,你先告訴我檢舉人的姓名........』 : 法官(驚怒交集):『你要做甚麼!?』 : 警察曰:『你要讓我先知道證人是誰,我才知道他有沒有專業知識來判斷何謂「索賄」, : 我才能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 各位看到此處,覺得那位警察天不天才?囂不囂張? : 當然,在民進黨執政以來,一般員警除素質有所提升外,也因為法院威信變高, : 上級又抓得緊,不至於如此囂張白目。 : 可惜的是,基層警察都知道不能這樣無法無天,要求調查有司公佈檢舉人的名字 : ,但是台北市政府政務官卻不在乎了。不但不在乎,而且是對著媒體向市議會議長嗆聲, : 要他交出檢舉市府弊端人員的名單。 : 不相信嗎?請看 : 有關丁予康合併後獲聘為富邦金控董事,甚至有官員私下指「被騙了」;吳育昇要求費鴻 : 泰提供私下抱怨的官員名字,否則無法判斷其發言是否具專業背景。 : http://news.yam.com/tdn/focus/news/200310/A02100640.html : 坦白說,我為吳育昇敢公然講這種擺明『我要找那傢伙算帳』的話而感到不可思 : 議,也為費鴻泰聽了這種話竟沒有立即斥責吳育昇也感到不可思議;或許是在『大家都是 : 藍色人』的意識型態下,費鴻泰不予計較或不願計較吧。 : 不過聽在我這小市民的耳裏,倒是冷汗出了好幾把;不光替我自己害怕,也替那 : 個『抱怨的官員』擔心,更為將來膽敢檢舉市府弊端的人憂慮,我恐怕將來所有市府官員 : 涉有弊案者,嫌疑人都會援引吳育昇的手法,事先找人到檢舉人家中去『檢查專業背景』 : ----------那麼,馬市府幸甚,台北市民悲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35.1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35.113 ※ 編輯: Hunterxx 來自: 203.204.135.113 (10/07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