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選罷法中規定!
戶籍6個月以上才可參選!
現在已經改為3個月了...
本人覺得此法已經變成參考用的了....
原本的規定是在於規範選民及候選人...
避免"幽靈人口"增加...
現在改為三個月...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更方便所謂的幽靈人口了嗎?
舉例:
新黨在高雄市的候選人有:高X武及謝X大
他們是高雄人嗎?
不是!
而他們只是輕鬆的把戶籍轉到高雄、...
再以"高知名度"利用高雄市做為進入立法院的跳板!
試問..他們二位若當選....
會為高雄市民謀福利嗎?
他們知道高雄市現在最需要的是什麼嗎?
他們知道高雄市的一些大大小小的事嗎?
以這些小小的觀察...讓我們知道...
候選人們鑽法律漏洞....
一選上就馬上將戶籍遷出....
我們還要選他們做什麼....
如果他們還當選..
真不知道選民有沒有睜開雙眼看清楚....
我想!在全台灣有更多的例子...
包括台北縣候選人王X宣....
各位..讓您心中能為選民做事的人進入立法院...
為地方謀福利....
選擇他們才是正確的...
不要被名氣和候選人的小伎倆給蒙騙了....
睜開您的雙眼....
不要選了不該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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