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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選罷法中規定! 戶籍6個月以上才可參選! 現在已經改為3個月了... 本人覺得此法已經變成參考用的了.... 原本的規定是在於規範選民及候選人... 避免"幽靈人口"增加... 現在改為三個月...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更方便所謂的幽靈人口了嗎? 舉例: 新黨在高雄市的候選人有:高X武及謝X大 他們是高雄人嗎? 不是! 而他們只是輕鬆的把戶籍轉到高雄、... 再以"高知名度"利用高雄市做為進入立法院的跳板! 試問..他們二位若當選.... 會為高雄市民謀福利嗎? 他們知道高雄市現在最需要的是什麼嗎? 他們知道高雄市的一些大大小小的事嗎? 以這些小小的觀察...讓我們知道... 候選人們鑽法律漏洞.... 一選上就馬上將戶籍遷出.... 我們還要選他們做什麼.... 如果他們還當選.. 真不知道選民有沒有睜開雙眼看清楚.... 我想!在全台灣有更多的例子... 包括台北縣候選人王X宣.... 各位..讓您心中能為選民做事的人進入立法院... 為地方謀福利.... 選擇他們才是正確的... 不要被名氣和候選人的小伎倆給蒙騙了.... 睜開您的雙眼.... 不要選了不該選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