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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oligan (世紀迷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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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選罷法VS候選人的技倆!
時間
Mon Nov 19 23:20:21 2001
我覺得那個中選會的黃某人比較猛吧... 一面說李登輝之友不是政治團體,所以參加該團體的活動不是參與選舉活動。 (可是各地台聯不都是以李登輝之友會作為基本組織嗎?) 又說什麼他參與站台的時間是在中選會公告合法競選活動開始之前,所以不在 中選會管轄範圍內...這實在是太猛了... 這才是對選罷法善加利用的楷模,其他小ㄎㄚ的算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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