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kiss:多謝~~~獲益良多 163.20.147.47 10/19
※ 引述《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之銘言:
: 不過縣市長選舉中
: 縣市長因故離職或去世者
: 所接任代理的縣市長卻只能再競選一任
: 像陳麗貞2000年接替原本的張博雅接任嘉義市代理市長
: 1年後本屆任滿只能再選一次
: 張榮味也是如此
: 但總統卻可以不算代理總統的任期 還可以連選2次呢!?
: 以上如有錯誤 但請更正
陳麗貞是代理,不算一任,應該可以繼續再選一屆。
張榮味是補選,地方制度法有明白規定,補選的任期仍然算一任。
出缺任期兩年以上才要補選。
李登輝接任總統是依照憲法規定直接繼任,沒有經過選舉。
既然是規定連「選」得連任一次,沒選自然不算一任。
前高雄市長吳敦義之前就是官派直轄市長,但是因為是派任的,
所以市長民選之後他還是可以競選兩屆(199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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