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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ylan007 ()》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權威過敏)》之銘言: : :  我之所以這樣回你的文章,是預設版友不會針對許多其他版友提出 : :  質問,那樣就get personal了。 : :  所以我只好預設你有一個「論點」,而不單單是對版友的質問。沒 : :  想到還真的是啊。 : :  還有,在這個版上有一大堆批評真調會的文章了,許多言之有物, : :  你為何一味的認定大家就是沒憑沒據? : :  討論酸人是難免,可是連討論都不討論,唯一的論點就是酸人的話 : :  ,好像很不值得鼓勵啊… : :  如果每個版友都要一再的重覆過去的論點以證明自己的人格的話, : :  那討論也就不太可能了,不是嗎? : :  不然一開頭就質疑人,別人回的有點問題(這常見),就說別人不 : :  客觀,這樣也太欺負人了吧。 : 某些我不感興趣的部分我就當作沒看到 : 現在回到基本的問題 我假設你嘗試真心要回答 : 我問的是你們憑何種優於蔡先生的資訊 : 對真調會的必要性提出意見 : 你回答的是板上論述真調會的文章 表示這些是優於蔡先生的資訊 : 那我要請教一下 那些文章的基礎在哪? : 不就是那些法律條文嗎? 那蔡先生同樣也會去閱讀法律條文而提出看法 : 為何你能夠得出 你們的論述優於蔡先生自己論述的結論? : 我有興趣的是你們覺得優於他的地方 而非你們支持的原因 : 除非你能給我一個論證說是 同樣的法律基礎 : 你們的論述就是優於蔡先生 否則你實在沒回答到我真正問的問題 : 另外 如果你的立場站的住腳 誰推的動你 又何來欺負之說? : 而且我自認為我的敘述和問題都相當的清楚 回答也相當容易  所以我說你get personal了嘛!  很簡單,你要質疑他人的「能力」或「人格」,是永遠質疑不完的,而且  蔡先生一個進一步的法律論述都沒說出來,而版友出現了一大堆法律論述  ,你用「不能證明優於蔡先生」就代過去了,這算什麼?要比的是論述而  不是權威,要比要有「法律論述」而不是蔡的身份(看來你還是有訴諸權  威壓人嘛!)。  老實說,要避免無限質疑或是無法判斷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別急著說服別人  ,或「要求」別人說服你,說服這件事預設的是被說服者自己觀念的改變  不改變自己(至少是學些東西)而只要求他人一定要說服你,不然他人的  人格就有問題,這實在不太對啊。  先忘掉許多情緒上的爭執,平心靜氣的去看書。自己能了解、接受那一套  才有可能去判斷對錯。  「欺負」這件事情預設的就是有一方「不太講理」,你真的要我這樣講明  白嗎?  真不真心回答,那要看這種問題,或這種問題有沒有可能有什麼建設性的  回答,你要問版友的法律論述和蔡先生怎麼比?問題是蔡先生除了要加入  之外,沒什麼法律論述啊?那請問面對這種問題,還要回答嗎?除了叫你  看看書,我還有什麼更適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3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0/17 23:14)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0/17 23:1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0/17 23:22)
dylan007:我可是給你們機會說服我 能不能成不在我 218.172.197.199 10/17
TMWSTW:很不幸的,我想這早已非我的能力能及 140.112.214.136 10/17
dylan007:在你沒有任何有說服性論述或回答出來 218.172.197.199 10/17
dylan007:你要我放棄想法不是很奇怪的要求嗎? 218.172.197.199 10/17
TMWSTW:說服和真相一樣不是逼的出來的 140.112.214.136 10/17
TMWSTW:過程複雜的多 140.112.214.136 10/17
TMWSTW:問題也不會只有一方 140.112.214.136 10/17
TMWSTW:不是問題的問題的確不當再問 140.112.214.136 10/17
dylan007:至少我已徵求強者來反駁我原始的想法 218.172.197.199 10/17
dylan007:限制別人發問是你覺得正確的方式? 218.172.197.199 10/17
birdy590:真調會的合法性 和 瞭解陳水扁 有關? 203.204.206.12 10/17
advr:依某些人的邏輯,反正都是陳總統的錯。XD 61.230.90.148 10/17
calais007:d兄,講到現在你還能繼續凹下去,吃像難看阿 211.74.191.171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