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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chenyen5 (sunny ￾  ￾   )》之銘言: : : 是沒有直接關係,但您似乎仍未說明建國對經濟上的 : : 正面意義,又如何取信於人? :   為什麼建國必須要有對經濟上的正面意義才能取信於人? : : 愚實在看不出您所謂國際的利益在哪? : : 管見認為,至少美國得到少數歐洲有力國家如法國等國支持,但台灣現今呢? :   我說過了,那個例子並非要類比台灣和中國的關係,而是 : 要說明所謂的有沒有國際認同,根本就不是問題。你一獨立成 : 功,就會有國際認同了。 ...這中間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嗎? 走不走的出去,不是光靠建國或正名就可達成的吧, : : 沒有國家又何來制憲主體來源? 恕刪 :   台灣有各種不同的獨派,這些派別中自己有其內部的鬥爭, : 但是在對外卻往往會表現出立場一致。但是這並不代表其內部矛 : 盾並不存在。 :   舉個例來說,對於沈建德他們來說,李登輝不是獨派,陳水 : 扁也不是獨派,對於他們來說,中華民國是不合法的政權,中華 : 民國憲法不是台灣人的憲法。所以台灣人要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 : ,建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政權。 中華民國不合法?此言差矣: 1.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之規定...,反而我不知道台灣國之法理依據在哪? 2.依舊金山合約及中日馬關合約之簽訂,雖然約中並未言明要將台澎金馬歸還給中國, 但是簽約之當事國是當時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再加上我國為戰勝國, 日本不可能不知情,所以台灣當然屬於中華民國所有。 3.美國並未於開羅宣言中宣示不承認台灣歸還與中華民國... 所以獨派團體之說辭只不過是投機之說,不合乎國際法理! :   可是正名聯盟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他 : 的名字造成和中國的混淆,所以要正名,而中華民國的憲法經過 : 了國民政府遷台早已不適用,所以要重新修訂。 有必要正名嗎,正名有法理依據嗎? 所謂的一個中國,愚以為並非中華人民共何國,亦非中華民國, 而是在國際承認的一個抽象的中國, 而依主權不可分割但可分別持有之原則,有2個分治的政府,就是中共與我, 如當初之東西德即是如此...所以中國並未消失, 至於正名,管見認為根本沒有空間: 1.首先,扁總統就職宣示文“余必遵守憲法”...既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卻又不承認 中華民國,根本詭異不通 2.依據憲法增修文4條及增修文2條一項,變更固有疆域應由國民大會決議之, 且由中華民國人民自由選出.... 豈可選出依個“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 所以兩岸現狀,由國際法角度應是2個獨立德的政治實體, 不會有正名的問題。 :   這兩種做法各有其支持的群眾,也都被當成是獨派,但是他 : 們兩者的矛盾之處,卻是再明顯不過了。 :   回到我們原來討論的論點上,正因為每個人對於獨立建國的 : 定義不同,所以你所提出的論點並不能滿足每個人對於獨立的需 : 求,也難以說服其他的人。 不合理、不合法的需求難道也應該為之嗎? : : 但能夠維持他給他足嗎?您真降認為? :   我說得清楚一點好了,現在世界走向全球化的趨勢(雖然反 : 全球化的聲浪越來越大),經濟也走向全球分工的方式,透過合 : 作的方式,經濟發展不在是以過去的模式進行。 :   所以,我想不通有什麼理由,一個國家還必須要以所謂自給 : 自足的方式發展經濟? 那我也想不通,如何藉由您方的建國運動推動經濟? 以上部份節錄自 東大台灣正名研討會紀錄摘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24.227
houting:舊金山合約.... 61.62.191.227 10/28
※ 編輯: chenyen5 來自: 219.91.12.90 (10/28 00:54) ※ 編輯: chenyen5 來自: 219.91.18.41 (10/2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