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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yen5 (sunny ￾  ￾   )》之銘言: : ...這中間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嗎? : 走不走的出去,不是光靠建國或正名就可達成的吧, : 恕刪  這麼說好了,一個國家是不是要建國和其他國家何關? 沒有關係對吧!所以對於其他的國家來說他們認不認同的根 據是結果,誰打贏了誰就是老大。今天如果美國在獨立戰爭 就失敗了,那現在還會有人在意曾經有一個國家叫美國嗎?   同理,在美國獲勝的同時,原本不贊成其獨立的國家馬 上就致上賀電,因為他贏了,不管未來他是一個怎樣的國家 ,在外交上多一個朋友比少一個好。   所以,假設台灣能在獨立戰爭中取得勝利,中國就不再 有地位和能力來打壓台灣的外交,因為贏得人是老大。 : 中華民國不合法?此言差矣: : 1.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之規定...,反而我不知道台灣國之法理依據在哪? : 2.依舊金山合約及中日合約之簽訂,雖然約中並未言明要將台澎金馬歸還給中國, : 但是簽約之當事國是當時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再加上我國為戰勝國, : 日本不可能不知情,所以台灣當然屬於中華民國所有。 : 3.美國並未於開羅宣言中宣示不承認台灣歸還與中華民國... : 所以獨派團體之說辭只不過是投機之說,不合乎國際法理!   你的說法沒有引用任何國際法條,試問你怎麼判定你是 正確的?不過現在談這個是無濟於是,多說無亦。 : 有必要正名嗎,正名有法理依據嗎? : 所謂的一個中國,愚以為並非中華人民共何國,亦非中華民國, : 而是在國際承認的一個抽象的中國, : 而依主權不可分割但可分別持有之原則,有2個分治的政府,就是中共與我, : 如當初之東西德即是如此...所以中國並未消失, : 至於正名,管見認為根本沒有空間: : 1.首先,扁總統就職宣示文“余必遵守憲法”...既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卻又不承認 : 中華民國,根本詭異不通 : 2.依據憲法增修文4條及增修文2條一項,變更固有疆域應由國民大會決議之, : 且由中華民國人民自由選出.... : 豈可選出依個“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 : 所以兩岸現狀,由國際法角度應是2個獨立德的政治實體, : 不會有正名的問題。   何以正名需要法理依據?需要什麼法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只要通過修憲案即可更改國號。這算不是法理依據?   中國怎麼定義?台灣又是不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如果中國 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聯合國憲章中的ROC 又是什麼? 什麼時候陳水扁總統不承認中華民國了?再次請教?請提出 你引用之官方新聞稿,謝謝!   選出什麼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這段我完全不懂。   由什麼國際法角度?根據什麼公約?那一條?   : 不合理、不合法的需求難道也應該為之嗎?   那就要請你先定義出合理、合法的範圍先了。什麼樣的需求 為你所說的不合理、合法的? : 那我也想不通,如何藉由您方的建國運動推動經濟?   這個問題我回了好多次,好累!不知道你是故意不見,還是 根本不想了解。建國運動和推動經濟無關,要推動經濟端賴建國 後的政府政策。如果你是要討論政策,那我不是專家,沒辦法回 答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91.79
burdette:美國打了好幾年的獨立戰爭,台灣人願意嗎? 210.71.199.222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