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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hn (奇怪的牛)》之銘言: : ※ 引述《chenyen5 (sunny ￾  ￾   )》之銘言: : : ...這中間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嗎? : : 走不走的出去,不是光靠建國或正名就可達成的吧, : : 恕刪 : : 中華民國不合法?此言差矣: : : 1.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之規定...,反而我不知道台灣國之法理依據在哪? : : 2.依舊金山合約及中日馬關合約之簽訂,雖然約中並未言明要將台澎金馬歸還給中國, : : 但是簽約之當事國是當時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再加上我國為戰勝國, : : 日本不可能不知情,所以台灣當然屬於中華民國所有。 : 你是在開玩笑 : 條約就像簽合同一樣不能有一絲含糊 : 一字一句必須清清楚楚 : 舊金山條約就是沒有給予臺灣主權予任何人 : 所以臺灣保留權力舉行公投決定未來 : 跟馬關條約更是毫無關係 : 不知你的邏輯為何? : 統派份子又喜歡說曾經和美國簽防禦條約代表美國承認 : 但是隨著美國斷交這已無效 : 然後他們又說美國有臺灣關係法 : 注意是"臺灣"關係法不是"中華民國"關係法 : 可見美國法律反而承認臺灣做為一個國家存在 當時美中已經斷交了 在三個公報中關於一個中國的政策(認知) 沒道理會用中華名國關係法的名義 您文中也提到美中沒有斷交 共同防約就不會失效 就因為防約失效 所以制定台灣關係法 對吧 以國內法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跟以國際法來承認 差別也不小... 台灣關係法 http://ait.org.tw/zh/about_ait/tra/ : 鮑爾只不過是另有所圖嘴巴講好話讓震旦國聽罷了 <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