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hn (奇怪的牛)》之銘言:
: ※ 引述《chenyen5 (sunny    )》之銘言:
: : ...這中間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嗎?
: : 走不走的出去,不是光靠建國或正名就可達成的吧,
: : 恕刪
: : 中華民國不合法?此言差矣:
: : 1.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之規定...,反而我不知道台灣國之法理依據在哪?
: : 2.依舊金山合約及中日馬關合約之簽訂,雖然約中並未言明要將台澎金馬歸還給中國,
: : 但是簽約之當事國是當時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再加上我國為戰勝國,
: : 日本不可能不知情,所以台灣當然屬於中華民國所有。
: 你是在開玩笑
: 條約就像簽合同一樣不能有一絲含糊
: 一字一句必須清清楚楚
: 舊金山條約就是沒有給予臺灣主權予任何人
: 所以臺灣保留權力舉行公投決定未來
: 跟馬關條約更是毫無關係
: 不知你的邏輯為何?
: 統派份子又喜歡說曾經和美國簽防禦條約代表美國承認
: 但是隨著美國斷交這已無效
: 然後他們又說美國有臺灣關係法
: 注意是"臺灣"關係法不是"中華民國"關係法
: 可見美國法律反而承認臺灣做為一個國家存在
當時美中已經斷交了 在三個公報中關於一個中國的政策(認知)
沒道理會用中華名國關係法的名義
您文中也提到美中沒有斷交 共同防約就不會失效
就因為防約失效 所以制定台灣關係法 對吧
以國內法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跟以國際法來承認 差別也不小...
台灣關係法 http://ait.org.tw/zh/about_ait/tra/
: 鮑爾只不過是另有所圖嘴巴講好話讓震旦國聽罷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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