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nyen5 (sunny    )》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為什麼建國必須要有對經濟上的正面意義才能取信於人?
: : 我說過了,那個例子並非要類比台灣和中國的關係,而是
: : 要說明所謂的有沒有國際認同,根本就不是問題。你一獨立成
: : 功,就會有國際認同了。
: ...這中間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嗎?
: 走不走的出去,不是光靠建國或正名就可達成的吧,
: 恕刪
: : 台灣有各種不同的獨派,這些派別中自己有其內部的鬥爭,
: : 但是在對外卻往往會表現出立場一致。但是這並不代表其內部矛
: : 盾並不存在。
: : 舉個例來說,對於沈建德他們來說,李登輝不是獨派,陳水
: : 扁也不是獨派,對於他們來說,中華民國是不合法的政權,中華
: : 民國憲法不是台灣人的憲法。所以台灣人要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
: : ,建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政權。
: 中華民國不合法?此言差矣:
: 1.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之規定...,反而我不知道台灣國之法理依據在哪?
: 2.依舊金山合約及中日馬關合約之簽訂,雖然約中並未言明要將台澎金馬歸還給中國,
: 但是簽約之當事國是當時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再加上我國為戰勝國,
: 日本不可能不知情,所以台灣當然屬於中華民國所有。
你是在開玩笑
條約就像簽合同一樣不能有一絲含糊
一字一句必須清清楚楚
舊金山條約就是沒有給予臺灣主權予任何人
所以臺灣保留權力舉行公投決定未來
跟馬關條約更是毫無關係
不知你的邏輯為何?
統派份子又喜歡說曾經和美國簽防禦條約代表美國承認
但是隨著美國斷交這已無效
然後他們又說美國有臺灣關係法
注意是"臺灣"關係法不是"中華民國"關係法
可見美國法律反而承認臺灣做為一個國家存在
鮑爾只不過是另有所圖嘴巴講好話讓震旦國聽罷了
: 3.美國並未於開羅宣言中宣示不承認台灣歸還與中華民國...
: 所以獨派團體之說辭只不過是投機之說,不合乎國際法理!
: : 可是正名聯盟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他
: : 的名字造成和中國的混淆,所以要正名,而中華民國的憲法經過
: : 了國民政府遷台早已不適用,所以要重新修訂。
: 有必要正名嗎,正名有法理依據嗎?
: 所謂的一個中國,愚以為並非中華人民共何國,亦非中華民國,
: 而是在國際承認的一個抽象的中國,
: 而依主權不可分割但可分別持有之原則,有2個分治的政府,就是中共與我,
: 如當初之東西德即是如此...所以中國並未消失,
: 至於正名,管見認為根本沒有空間:
: 1.首先,扁總統就職宣示文“余必遵守憲法”...既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卻又不承認
: 中華民國,根本詭異不通
: 2.依據憲法增修文4條及增修文2條一項,變更固有疆域應由國民大會決議之,
: 且由中華民國人民自由選出....
: 豈可選出依個“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
: 所以兩岸現狀,由國際法角度應是2個獨立德的政治實體,
: 不會有正名的問題。
: : 這兩種做法各有其支持的群眾,也都被當成是獨派,但是他
: : 們兩者的矛盾之處,卻是再明顯不過了。
: : 回到我們原來討論的論點上,正因為每個人對於獨立建國的
: : 定義不同,所以你所提出的論點並不能滿足每個人對於獨立的需
: : 求,也難以說服其他的人。
: 不合理、不合法的需求難道也應該為之嗎?
: : 我說得清楚一點好了,現在世界走向全球化的趨勢(雖然反
: : 全球化的聲浪越來越大),經濟也走向全球分工的方式,透過合
: : 作的方式,經濟發展不在是以過去的模式進行。
: : 所以,我想不通有什麼理由,一個國家還必須要以所謂自給
: : 自足的方式發展經濟?
: 那我也想不通,如何藉由您方的建國運動推動經濟?
: 以上部份節錄自
: 東大台灣正名研討會紀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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