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brahamChang (制憲是必走之路)》之銘言: : 主要原因是因為美國國會反覆議門檻夠高所致. : 總統如果認為國會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向國會 : 提出覆議(否決權),國會必須參眾兩院都以 : 2/3特別絕對多數對法案投下贊成票,才能推翻 : 覆議.反觀台灣,只要超過全體立委1/2就能推翻 : 覆議,幾乎跟一般法案三讀通過的門檻沒兩樣( : 一般法案三讀通過門檻是出席委員1/2),行政權 : 根本無法得到足夠保護,變成向立法院傾斜. : 美國的覆議門檻比較高,大大降低了國會專橫的 : 可能性,也因此即使是少數政府期間,行政部門 : 和立法部門之間也能夠各退一步,相互忍讓. : 如此一來政局自然相對穩定,經濟發展當然也就 : 不會因為政局動盪而連帶受波及. 1/2與2/3的確是台灣與美國總統權力的最大差別 美國總統比台灣總統享有更大的覆議權 甚至還有袋中否決權,可以避免國會在休會前大量提法案 不過另一方面我,美國國會議員的政治素養也比較高 因為美國參議員還可以享有閣員同意權 但是就實際情況來看,即使是在野黨 也幾乎不太會投票否決總統提出的閣員或部長人選 有相當多數的閣員在表決時是以鼓掌通過 但如果類似的制度在台灣實行,可能每個部長在經過立院表決時 都得先通過一番表決大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19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