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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蘇嘉全講出抵抗權 是幕僚的嚴重失職 不要提當年德國基本法20條第四項的爭議 討論抵抗權的利弊 單就對定義的理解來看 就顯得不倫不類 我覺得或許是選舉要到了 大家強著當"衝組" 行政院處理穩贏的真調會條例並不夠細致 包括像去提急速處分 也太過於躁進(而且兩位鑑定人的學說主張 也不會傾向創設此制) 要是煤體在急速處分的決定出來後 開始隨意詮釋任意炒作 甚至也不用煤體去炒作 只要讓多數並不清楚狀況的大眾 有了"前藍後綠"的印象 那相當恐怖 我也不覺得有必要用Radbruch晚期的說法 台灣也應該還沒到極限情狀(Grenzsituation) 太輕易去討論何為正法 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讓法律做為對一般人的抽象法規範功能喪失 要避開爭調會的危害 我覺得只要用法條間的矛盾與荒謬 技術性杯葛爭調會運作 同時 突顯藍營與他們的老先生老太太的可笑 直到可以預期的釋憲結果 這樣我覺得最好 只是這樣舞台可能就只限於某些人 而今年是選舉年 ※ 引述《kforset (去你的國民黨法西斯)》之銘言: : ※ 引述《notdead (notdead)》之銘言: : : 還記得前幾年, : : 台北市延選里長事件 : : 當初北市府也是以釋憲手段對抗政院的命令 : : 我想這應該就是政院所謂的"抵抗權"吧 : 不知道那種「抵抗權」的內涵是什麼? : 公務員除了依法行政外,根本沒有什麼抵抗權吧! : 行政院不執行真調條例的唯一依據,就是真調條例 : 是一部有重大明顯瑕疵的「無效法律」,根本不發生 : 任何效力,也沒有執行不執行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5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