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lain (白爛)
看板politics
標題林佳龍:非法電台就地合法納入管理
時間Tue Aug 3 19:54:54 2004
http://tw.news.yahoo.com/040803/4/v2iw.html
如果媒體沒有引述錯誤...那真是有夠不知所謂
1.已知有非法電台,卻不取締罰款沒入設備(廣電法四十五條之一)?
非法蓋台廣撥不罰就算了,還直接合法化?
難道地下電台來登記合法化,還要先沒收設備,再繳罰款?
2.整理開放新頻道時,地下電台業者憑什麼優先得到使用權?
政府將其合法化,那其他欲投入廣電業務者,該如何取得新頻道?
難道要趕快現在成立地下電台來蓋台廣撥?
還是要拿一個什麼"非法播送經驗憑証"去申請新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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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9.92
※ 編輯: bailain 來自: 61.229.219.92 (08/03 19:57)
推 notdead:林佳龍說沒有要就地合法 218.167.133.92 08/03
→ notdead:中廣是利益關係人(影響它的廣播獨占) 218.167.133.92 08/03
→ notdead:然後你還會去相信他的片面之詞? 218.167.133.92 08/03
推 dotZu:新聞來源居然是中廣 XD 218.173.24.47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