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deplus (San An-Tony Oh!)》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取締有效也就算了,
: : 但是像這種東西是取締不完的,
: : 與其如此,倒不如將其收入管制。
: 那賣春的人也取締不完 政府怎麼不就地合法管制
真是莫名其妙的比喻
開放廣播頻道,使其不再被既得利益團體壟斷本來就是新聞局的既定政策
等到相關法案通過以後,
這些地下電台業者為什麼不能去申請合法化?
相關法令又不是為地下電台量身定作的
等到法令一過,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去申請
至於取締
在法令通過前當然還是要取締
只不過是因為罰則太輕,架台容易,等理由而抓不勝抓罷了
至於賣春合法化...
現在不也有人在推動嗎?
不過受限於台灣民情,這種聲音還難以凝聚力量罷了
要是哪天真的通過了一套性產業的管理條例
現在這些賣春的人也可以經過申請審核而合法化
這又有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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