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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deplus (San An-Tony Oh!)》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取締有效也就算了, : : 但是像這種東西是取締不完的, : : 與其如此,倒不如將其收入管制。 : 那賣春的人也取締不完 政府怎麼不就地合法管制 真是莫名其妙的比喻 開放廣播頻道,使其不再被既得利益團體壟斷本來就是新聞局的既定政策 等到相關法案通過以後, 這些地下電台業者為什麼不能去申請合法化? 相關法令又不是為地下電台量身定作的 等到法令一過,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去申請 至於取締 在法令通過前當然還是要取締 只不過是因為罰則太輕,架台容易,等理由而抓不勝抓罷了 至於賣春合法化... 現在不也有人在推動嗎? 不過受限於台灣民情,這種聲音還難以凝聚力量罷了 要是哪天真的通過了一套性產業的管理條例 現在這些賣春的人也可以經過申請審核而合法化 這又有什麼大不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33.92